後龍營建廢棄物處理場 鍾東錦指示加快腳步

苗栗縣政府為了解決縣內小型居家工程所產生營建廢棄物處置問題,由水利處規畫在後龍鎮龍城段公有空地設置營建廢棄物處理場。縣長鍾東錦26日要求水利處加快進程,「要不然讓別人指控苗栗被亂倒,是很難看的事。」鍾東錦強調,縣府有責任設置處理場,來減少亂倒營建廢棄物的問題。
鍾東錦表示,營建產生的廢棄物沒有地方去,就會容易發生亂倒情形,他認為政府有責任打造1個場所,讓營建廢棄物有地方去,政府機關在規勸業者前,要準備好地方讓他去,現在縣府以公辦名義設置營建廢棄物處理場,希望動作要快一點,不要讓鄉親在整修房子時,所產生一點點的營建廢棄物無處可去。
鍾東錦並指示環保局盤點18鄉鎮市公所垃圾掩埋場,可否開放暫時容留營建廢棄物,待縣有處理場完成,再轉至縣有處理場收置。鍾東錦強調,縣府必須替民眾著想,並要加快設置,要不然讓「別人來苗栗開記者會指苗栗被亂倒,縣府會很難看。」
水利處長楊明鐃指出,水利處已規畫利用後龍鎮龍城段1.8公頃的公有農牧用地,設置土石方資源及營建混合物堆置處理場,用地部分經地政處於今年7月28日同意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並請地政事務所辦理異動手續,顧問公司正辦理蒐集研擬委託經營資料中。
地政處表示,營建廢棄物分類使用的土地,其使用應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規定。建議選擇面積在2公頃以下適宜的公有土地,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核後,辦理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除可節省申辦時間及經費外,亦可使收受容量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