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7郭良傑/台南報導

台南 噁男偷拍入浴照 卻扯檢舉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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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歲陳姓男子去年在某台南職訓單位受訓住宿舍時,將手機藏在浴廁門縫、偷拍男同學下體,被查獲報警;陳男辯稱曾因嚴重車禍腦部開過刀,記憶與邏輯認知差,失眠、精神難集中,同學在凌晨洗澡吵到他,才會拍照準備檢舉。檢察官依妨害祕密罪起訴後,陳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撤告,法院判公訴不受理。

 檢警調查,陳男與林姓、謝姓男子等3人2024年9月一同在台南某職訓單位受訓,住在單位宿舍內,2間寢室中間是連通共用的衛浴間。陳男在9月5日凌晨4點多,將手機放置於衛浴間上面門縫處,開啟手機錄影功能,偷拍林姓男子裸體洗澡。

 9月11日清晨7時30分,陳男進入衛浴間佯裝洗瓶子,將手機夾在腋下偷拍謝姓男子僅著內褲、上半身赤裸盥洗的過程,當場被發現可疑報警查辦。

 陳男辯稱,宿舍內經常凌晨4、5點聽到有人在洗澡,衛浴間的蓮蓬頭老舊,會有一些聲音;他因2016年時車禍嚴重受傷,記憶與邏輯認知不佳,造成失眠、精神難集中,嚴重受到打擾,該日凌晨又被吵醒,他想知道到底是誰會在凌晨洗澡,便帶著手機前往拍攝,準備跟單位檢舉。

 但檢警檢視陳男手機,發現存有多張專朝男性下半身拍攝及裸露男性生殖器的影像,而陳男拿出的醫院診斷證明,卻指他「病患腦傷術後,目前復健良好」。

 檢察官認定,陳男在偷拍時,知道將手機夾在腋下掩人耳目,顯見他知道行為違法,其對於外界事物之判斷能力,相較於普通人平均程度,並無完全喪失或顯然減退的情形,依法予以起訴。後來因陳男與2名被害人和解,對方撤告後,台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