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8洪靖宜/高雄報導

急剎害撞斷肋骨 客運司機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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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姓司機下國道交流道時因碰到塞車急煞,車上蔡黃姓女乘客胸部撞擊前方座椅背板,造成肋骨斷裂,高雄地院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為施男應負過失責任,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施姓客運司機開車行經國道一號要下交流道時,因前方路口塞車,緊急剎車導致車上蔡黃姓女乘客胸部撞擊前方座椅背板,導致肋骨斷裂,事後報警提告。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施姓司機指出是蔡黃姓婦人當下沒依規定繫安全帶,但根據行車紀錄器,發現他與前車非常接近時才緊急剎車,仍應負過失之責,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5月11日晚間6時許,施姓客運司機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南向364公里九如交流道匝道附近時,前方因回堵塞車,施男突然踩一下剎車,車上的蔡黃姓婦人身體往前,撞擊到前方座椅背板,她下車時質問司機:「做什麼緊急剎車,我撞一下很痛欸」。

 事後,蔡黃姓婦人還是感到不適,前往醫院檢查,發現受有前胸壁鈍挫傷、右側前胸壁挫傷、右側第5、6肋骨骨折等傷害,於是向施姓司機提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施姓司機表示,他是踩剎車踩得比較急,保持行車安全是他的責任,且經觀看車內影像,是蔡黃姓婦人當下沒有依規定繫安全帶。

 法官檢視車內行車紀錄器,發現蔡黃姓婦人確實沒有繫安全帶,剎停過程中,有聽聞女性乘客發出數聲「唉唷」的聲音,更可見蔡黃姓婦人雖試圖以雙手撐住座椅扶手,仍因衝擊力道過強,彈離座位,碰撞前座椅背,最後才緩緩起身復座,但當時還有其他乘客也撞上座位前隔板,或是身軀也多有晃動,且勘驗行車紀錄器,司機與前車非常接近時才緊急剎車,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