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鄉2前鄉長貪汙 判囚定讞
2016年擔任屏東縣長治鄉長的許玉秀,與家人共同詐領縣府補助款案,另外,古佳川在2020年任長治鄉長期間,以不實單據核銷購買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等,不法獲利5萬8350元,2案近日分別由最高法院審結,各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許女、古男判刑8年,分別褫奪公權5年定讞,古男部分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2名前鄉長近日因貪汙被重判確定都須入獄。
判決指出,2016年長治鄉三山國王宮舉辦「王爺奶奶回娘家」遶境活動,副主委劉富榮(2025年死亡)為爭取縣府補助,建議鄉公所申請辦理再委由宮廟主辦,縣府核撥補助款55萬元後,劉男與時任鄉長的妻子許玉秀等人浮報支出、以不實單據請款,據查宮廟實際獲利約25萬元,劉則詐得2萬4300元,許女遭判刑8年定讞。
另古佳川2020年到2021年擔任長治鄉長期間,為核銷委任律師、網購紀念品、舉辦家宴等私人花費,指示下屬拿餐廳空白收據虛偽填載不實內容,佯稱公務行程餐費收據,交付不知情鄉公所職員,致鄉公所內相關權責人員誤信為真實,而製作核銷單據,逐級陳核,終由古佳川親閱核章撥款,匯入其帳戶,次數達3次,古因而獲不法利益5萬8350元。
古男否認犯罪,但一、二審認為,此案除證人對古犯行指證歷歷,並有多名長治鄉公所職員證稱古佳川平時於經費核銷單據核章時,確有審核請款內容再為撥付與否之決定,況且本案有部分款項核撥至古佳川帳戶,無不知核銷內容之理,將他判刑8年,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