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規 自助洗衣店限設1樓
自治條例草案通過 6個月內完成氣體洩漏偵測器等設備 2樓店家半年內輔導改善

台中市自助洗衣店全國最多,市府訂定《台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17日送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明定自助洗衣店僅能設置在1樓,禁止設置在地下室及樓上,全市目前有兩家自助洗衣店位於2樓,將在公告實施後,給予半年輔導期改善。
台中自助洗衣店高達535家,因無人常駐管理,潛藏公安危機,市府跟進台北市、桃園市訂定《台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於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議員針對自助洗衣店設置樓層、監視器及噪音等問題進行討論。
議員黃守達指出,自助洗衣店是否規範設置樓層,例如1樓或2樓,另監視器錄影資料保存天數要明文規定。議員李中表示,目前僅台北、桃園有設置《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同為都會區的台北市,沒有規範自助洗衣店設置樓層。議員陳清龍認為,法條不要明定設置樓層,讓行政機關有權審核。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全市目前僅有2家自助洗衣店位於2樓,其餘都在1樓,經與消防局討論,認為高樓層救災較困難,自助洗衣店設置1樓最合適,希望以1樓為原則,地下1樓及地上2樓可例外。
經討論後,考量自助洗衣店無人管理與瓦斯天然氣風險,法規委員會召集人議員黃馨慧宣布,維持第4條原條文,自助洗衣店僅能設置在1樓;另第7條監視器錄影資料保存天數修改為30日以上;附帶意見為,市府應善意提醒申辦業者注意設置地點是否位於噪音管制區,條例草案通過,將送大會二、三讀。
張峯源指出,條例通過後,會向業者宣導規定並要求遵守,有半年輔導期。針對2家位於2樓,且使用桶裝瓦斯的自助洗衣店,將輔導遷移至1樓。
經發局表示,全市目前僅177家設置微電腦瓦斯表、34家設置緊急遮斷設備、262家設置氣體洩漏偵測器,《台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最快年底公布實施,店家須於6個月內完成裝設氣體洩漏偵測器、微電腦瓦斯表或緊急遮斷設備,違者最高處以5萬元罰鍰並得命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