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0丁上程/台北報導

烏骨雞複檢未過關 北市罰3萬

市場、流動攤車衛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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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衛生局日前抽驗流動攤販與攤車食品安全,1間位在士林區販售現切熟雞肉的流動攤販,烏骨雞商品檢出沙門氏桿菌超標,且複檢仍不合格,遭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開罰3萬元。(台北市衛生局提供/丁上程台北傳真)

 為保障北市民眾食品安全,北市衛生局定期抽查傳統市場、流動攤販及攤車的食品衛生安全,分別於6月抽查48件流動攤販、攤車,7月抽查50件市場供應的餐飲。其中流動攤販與攤車部分,1件現切烏骨雞複檢後沙門氏菌仍超標,遭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開罰3萬元,並令限期改善。

 衛生局指出,今年7月針對台北市轄下傳統市場、公有市場供應的餐食抽查,抽驗47件包含甘蔗燻雞、雞胗、滷豆皮等即食熟食,3件仙草茶、柳橙汁等現場調製供應飲料,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結果均符合規定。

 此外,衛生局也於今年6月抽檢流動攤販及餐車,一共抽驗48件,包含即時食品38件、冰品3件 、生鮮蔬果4件、生鮮水產品1件、鮮榨果蔬汁1件、飲料1件。

 其中位在中正區的飲料店販售的綠豆冰沙、信義區早餐店販售的花生蛋沙拉、北投區早餐店販售的自泡高山茶初檢時不符規範,複檢後符合規定;但另有位在士林區販售現切雞肉的店家,烏骨雞檢出沙門氏桿菌超標,且複檢仍不合格,遭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開罰3萬元.

 衛生局表示,餐飲及販售食品業者應做好衛生自主管理,製作販售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操作人員於調理食品前後要澈底洗淨雙手,選用新鮮食材。

 衛生局強調,凡與食品直接接觸之用水需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生熟食之刀具及砧板要分開使用,以免交叉污染,並妥善控制販售量,切勿大量製作囤積販售,所販售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