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7呂麗甄/苗栗報導

苗栗 制止家暴開槍釀死 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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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頭份警分局吳姓員警今年4月處理家暴案件時開槍,導致嫌犯中彈身亡。檢方調查後認定員警行為屬正當防衛,26日不起訴處分。(呂麗甄攝)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吳姓警員今年4月處理一起家暴案件時,蔡姓家暴現行犯持刀攻擊被害人,吳為制止開2槍,擊中蔡男左手掌、左胸,緊急送醫仍告不治,家屬提告過失致死。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吳姓警員依法開槍正當防衛,26日不起訴處分。

 吳姓警員今年4月18日處理一起家暴案件時,蔡姓家暴現行犯持刀挾持女友,吳為制止攻擊開2槍,蔡男送醫不治。家屬質疑警方用槍過當,提告過失致死。

 承辦檢察官啟動偵辦,包括勘驗監視器影像、前往現場相驗、進行遺體解剖、深夜同時點再次前往現場勘查、彈道比對,並訊問在場人員與監視器內容交叉比對。

 調查結果顯示,員警到場時,死者持刀持續攻擊被害人,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4項第1款規定,為防止現行犯持續行凶而連開2槍。檢方指出,第2槍擊發時情況急迫,員警難以即時察覺死者手上刀械是否已掉落,彈道模擬結果也無法排除員警朝死者腿部射擊。

 檢察官認定員警當下行為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行為,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裁定不起訴。檢方強調,本案偵查過程完整嚴謹,裁定結果符合法律規定。

 苗栗縣警局表示,當事同仁案發後經親友及同事協助關心,獲悉不起訴處分如釋重負,感謝檢察官支持警方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