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3郭良傑/台南報導

台南 借健保卡多1子 婦驗DNA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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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姓女子27年前健保卡借給同事,名下多了一個兒子,今年與兒子驗DNA後確認無血緣關係,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親子關係不存在獲准。(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林姓男子27年前與已婚婦人不倫戀生下1子,為讓兒子報戶口及有健保就醫資格,未經莊姓女同事同意,擅自拿莊女健保卡去幫兒子報戶口,讓莊女名下多了1個兒子,令對方飽受困擾。莊女和林男私生子今年到成大醫院驗DNA,確定2人無血緣關係後,再向台南地院聲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獲准。

 莊女向法院聲請指出,民國87年間,同事林男向她表示,他未婚卻與已婚婦人不倫戀生下1子,礙於當時社會風氣,害得兒子無法報戶口,打疫苗、就診皆無法使用生母的健保卡,林男也藉故請求她出借健保卡供他的兒子看診。

 莊女說,她當時年僅20餘歲,不諳世事,同意借健保卡給林男,讓他帶兒子去看病。詎料,林男竟未經她的同意,擅自持她的健保卡,到戶政機關登記自己兒子的生母是她,對方再申辦認領兒子的手續,讓他的兒子有了戶口及健保資格。

 莊女指出,她與林男之子並無血緣關係,因戶籍登記林男之子是她的兒子,使兩人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雙方之間因為這個親子關係,所衍生的扶養、繼承等私法上的權利義務,已造成她的困擾,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必要,因此先和林男之子到成大醫院驗DNA,確認兩人並無親子關係。

 莊女向法院提出成大醫院婦產部分子遺傳室血緣鑑定報告書的正本為證,經法官審閱鑑定報告書所載,排除莊女與林男之子的血緣關係,其親子關係概率值為0.000000%,據此認定莊女請求確認她與林男之子間的親子關係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