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罰跪嘴塞臭襪 教練改判刑4月
南英女籃體罰案 二審認定一罪審理無違誤
台南市南英商工籃球隊前教練劉秀媓被控不當體罰,不僅要求未成年的女籃球員罰跪、罰站、不准睡覺,還將自己穿的臭襪子塞到球員嘴裡,並恐嚇「吐出來就死定了」。一審劉女否認犯行被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罪判刑5月,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她改口認罪,台南高分院改判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111年9月到112年2月間,劉女被控以不合理手段懲處女球員,包括罰跪8次、罰站3次、強迫球員把她們自己的襪子塞進嘴巴裡4次;她還因不滿球員的跑步表現,有一次更脫下自己穿的臭襪子塞進球員口中,威脅「吐出來就死定了」。
一審時,劉女辯稱某些言語只是口頭禪,處罰也是為了訓練球員,還說家長知情,但仍被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上訴認為,劉女對球員所犯5項犯罪事實,應分別成立5個成年人對少年觸犯強制罪分論併罰,一審卻論之為總則加重,但依實務見解,應屬分則加重,加上劉女在民事訴訟程序從未到庭,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一審僅量處得易科罰金的刑度,能否收矯治效果,令人質疑。
台南高分院指出,劉女各次行為時間甚為密接,且案發地點都在教練宿舍、球員宿舍等處,地點也相近,加上劉女都是因為對球員的球技表現不滿意而為,顯然出於同一主觀犯意,一審論以一罪並無違誤;至於劉女於二審坦承犯行,不能以她民事訴訟程序是否到庭,即認定她的犯後態度不良,撤銷改判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