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1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 殭屍豬排改標 9千片流市面 負責人判1年半 公司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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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全芳味食品公司蔡姓負責人向肉品公司購買2萬多片豬排,因銷售情況不佳,他竟指示員工竄改有效期限後再販售。高雄地檢署會同調查局與衛生單位搜索倉儲、門市及冷凍庫,即時查扣逾期豬排451箱避免流出。(本報資料照片)

 位於彰化的全芳味食品公司負責人蔡姓男子,向1家老字號肉品公司購入2萬3000片豬排後,因銷售狀況不佳,竟在產品過期後指示員工以去漬油塗銷有效日期後重新印製改標,約有9000片豬排流入市面。高雄法院審理後,依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處有期徒刑1年半、全芳味公司罰100萬元。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於民國111年4月間,向南部經營30年的老字號肉品公司購入2萬3000片豬排,但該批產品效期僅到同年9月16日,因銷售不如預期,仍有大量豬排堆置在冷凍倉庫。蔡卻指示員工,以去漬油抹除原標示後,再打印不實有效期限標籤,將效期展延半年,甚至有部分標示「有效114年6月19日」。

 這批過期冷凍改標豬排被以每包70至80元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下游盤商,再流入實體門市、及直播平台販售。

 113年10月中旬,肉品公司員工於網路上發現刊登販售豬排商品訊息,透過內部確認,發現該款商品早於111年就已經下架,趕緊報案,整起事件才曝光。檢警調獲報追查,前往全芳味食品公司執行搜索,並在冷凍倉庫裡搜出451箱過期豬排。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審酌他於2年多期間販賣3000包、共約9000片逾期豬排給消費者,也讓不知情廠商買進,情節非輕,雖然蔡認罪並向法官請求緩刑,但法官認為,食品安全關乎國民健康,因此依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判刑1年6月,犯罪所得21萬8000元沒收,公司也被判罰1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