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除夕夜喋血 烤肉店老闆判6年
民國113年農曆除夕夜,台南市東區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燒烤店命案。店東周元良僅因4萬元的債務糾紛,與多年好友鄭楷穎爆發衝突,周男遭鄭男持斧頭砍殺時,持折疊刀反擊導致鄭男喪命。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一審的國民法庭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6年後,台南高分院12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死者鄭男的母親控訴,周男從未對家屬表達歉意,「至今還欠我一個道歉」;她還怒指周男案發前在臉書喊話稱「出事有錢賠償」,但到了法院卻改口沒錢賠,「我兒子命沒了,他交保後卻在外頭逍遙」。
判決指出,周元良與綽號「麻糬」的死者鄭楷穎為多年舊識,卻因一筆約4萬多元的債務問題在臉書大打口水戰。113年2月9日除夕當晚,鄭男不滿周男在電話中的言論,竟持斧頭隻身前往周男經營的燒烤店尋釁。
當晚8時50分許,鄭男抵達店門口時,揮動斧頭擊碎大門玻璃,並衝入店內砍殺。周男取出隨身折疊刀反擊,雙方在店內爆發激烈肢體衝突。過程中,鄭男左胸及腹部遭刺穿,送醫不治。
檢方原本依殺人罪起訴,但一審國民法官審酌,案發時周男正與家人吃團圓飯,並無殺人預謀,且監視器畫面證實是死者持械闖入攻擊,周男處被動防衛,認定周男應為傷害故意而非殺人,將罪名變更為傷害致死罪。
儘管法官認定周男符合正當防衛要件,但因周男奪下對方斧頭,仍持刀深刺對方致命部位,被判定防衛過當。上訴後,二審也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決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