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8蕭嘉蕙、王家瑜/連線報導

即期品資訊不透明 惜食變調

標示不清未強制規範 消費爭議不斷 學者建議「三層架構」揭露讓消費者一眼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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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賣場響應惜食理念設置「惜食冰箱」,以促銷價販售即期鮮食,減少食物浪費。(蕭嘉蕙攝)

全球對抗食物浪費,台灣上自政府、下至企業積極響應惜食理念。食藥署民國105年起輔導各大超市與量販業設置即期品專區或促銷區,業者相繼推出即期鮮食折扣,掀起新一波消費風潮。但現行法規未強制規範「即期品」標示與標價,業者做法不一致消費爭議不斷。

 某知名連鎖超市114年接連發生即期品消費糾紛。7月新北板橋門市1名男顧客不滿即期便當未打折,飆罵店員要求主管出面說明;8月台東成功鎮有民宿業者被投訴泡麵過期,追查發現商品購買時已近保存期限,業者挨批混賣即期品與一般商品。

 但《食安法》僅規定商家僅須確保「不得販售過期品」,違者可處6萬元罰鍰,未規定需特別標示即期品或分區販售,即業者並未違法,換言之,消費者須負「自行留意」責任。

 對於只管理「過期」、未納入「即期」,食藥署說,業者應確保食品在有效日期內無變質、腐敗,並在期限內負全責;為避免消費爭議,可設即期食品專區或與社福單位合作,妥善運用資源。官方回應意味消費者自負即期食品辨識與風險判斷。

 台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系主任柯志昌指出,即期品本身不是問題,真正問題是資訊不對稱,消費者不知道「剩餘可食用時間」與「風險條件」,業者擔心「揭露愈多、責任愈大」而傾向模糊處理,在政府提倡惜食文化、即期品消費常態化之際,制度監管缺口使風險轉嫁消費者端、損及消費信任。

 他認為,資訊揭露應為「可理解、可比較、可追溯」,建議採「三層架構」,即店內可讀、線上可搜、事後可稽核。第一層是讓消費者一眼看懂,呈現「距到期日」剩餘天數、時數,清楚標示保存條件、開封後規則,甚至加註「建議食用優先序」,並透明化折扣邏輯,避免即期品變不透明促銷。

 第二層為「交易當下可驗證」,POS系統、電商頁面、自助結帳須一致顯示到期日與保存條件,結帳時可採一次性、非騷擾式提醒,例如跳出「本品為即期品,請確認保存條件」;最關鍵的是「批次可分辨」,避免同品項效期不同,線上下單卻拿到短效期品。

 第三層是「事後可稽核」,至少留存批次、上架時間、折扣時間、冷鏈紀錄等,稽核重點可集中於高風險品項,而非增加業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