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翹牌拖吊重罰 車主批警擄車勒贖
台南市發生多起停在路邊的機車遭取締翹牌,拖吊、拔牌並重罰3.6萬元,民眾怒轟員警「擄車勒贖」,並把開單派出所地標改名成「拔牌派出所」。國民黨立委羅廷瑋21日將邀交通部、警政署等單位開協調會;交通部公路局則建議警政署加強執法員警教育訓練。
網紅「重車日誌─教士」指出,近日1輛停在路邊的重機經監理站驗車通過,未裝旋轉結構,警方竟直接拔牌,陸續接獲逾10件案例,有車主以為車子遭竊,報案才知被警方拖吊,更發現員警用手機量測車牌角度,但法規並未規定車牌角度,僅要求能辨識號碼,怒批警方擴大解釋法規,要求應訂定明確標準。
台南市永康警分局表示,10日晚7時許接獲檢舉後,透過手機內建的水平測量儀測量永康區中正北路、中正七街口1輛普重機車及1輛大型重機車牌,各為58度與60度,雖法令未規定車牌角度,但必須能清楚辨識車牌,因此依違反道交條例「汽車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規定,處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受處罰人若不服舉發事實,可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羅廷瑋建議,應訂具體規範,避免引發執法人員取締爭議,21日將邀交通部、警政署等單位開協調會釐清。
公路局說明,道安規則規定機車車牌應正面懸掛車輛後端明顯適當位置,監理機關檢驗採目視,並以車輛後方查看號牌能否清楚辨識車號為原則,警政署也認同此原則,適法及執法沒問題,將建議警政署加強執法員警教育訓練,確保執法公正。
有員警分享,實務上取締翹牌,都是翹到看不到數字者,且民眾財產需謹慎處理,鮮少會直接拖走拔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