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未顧油鍋失火 店員燒傷仍判刑
民國113年12月素食連鎖名店「忠義素食」雙十店(現已歇業)發生油鍋起火事件,操作爐火的蘇姓女員工在加熱油鍋時,未在場看顧而離開處理備料,導致油鍋溫度過高起火,火勢延燒至瓦斯爐與檯面釀成火災;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蘇女犯失火燒燬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20日。
案發源於113年12月9日下午4點多,位於一中商圈外圍的素食連鎖名店「忠義素食」雙十店發生火警。蘇女當時受雇於該店,平時負責備料、加熱油鍋等工作,卻在油鍋加熱過程中未依作業程序在旁看顧,離開處理其他工作,導致油鍋因過熱起火,並延燒至周邊爐具與檯面,造成油鍋、防油煙玻璃罩、點餐設備及原物料等多項物品燒毀。
火災發生後,蘇女雖受驚嚇仍嘗試自行滅火,卻因此造成其頸部、前胸、右上臂淺二度燙傷及雙膝擦傷;消防人員獲報到場後迅速撲滅火勢,所幸未延燒至其他空間,避免釀成更大災害,消防單位調查後確認,起火原因與油鍋操作不慎有關。
該店負責人賴姓男子事後認為火災是蘇女未盡看顧義務所致,憤而提告;檢方調查後,認定蘇女涉犯失火燒燬住宅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嫌,將她起訴。
中院審酌,蘇女使用爐火時本應盡到注意義務,因疏忽離開導致起火已造成公共危險;但考量火勢迅速撲滅、未造成更嚴重後果,蘇犯後坦承犯行、曾嘗試滅火並因此受傷,另雙方已達成和解,且蘇現其無業、經濟勉持等情狀,處拘役20日,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