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涉貪 嘉市府科長交保
先施工後招標 圖利特定廠商
嘉義市政府葉姓科長遭控圖利特定廠商,將道路相關維護的零星工程,先委由特定廠商負責施工,再辦招標發包,與「開口契約」先招標再施工的法定程序不同。檢廉搜索葉男、林姓業者等6人住處,經連夜偵訊後,28日諭知葉男、邱姓監造人員、林男各5萬元、3萬元、20萬元交保。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黃天儀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前天搜索葉男、西區公所邱姓承辦人、林姓業者及其員工等6人住處,並傳喚葉男等4人到案。檢方昨天凌晨1時許訊問完畢後,認為葉男等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除依《貪汙治罪條例》偵辦外,葉男、邱男及林男也被諭知交保,其餘人請回。
檢廉初步調查,葉男於民國111年任職西區公所期間,涉嫌與施工廠商林姓業者、邱姓設計監造人員,以先開工後招標方式,使用不實驗收資料,詐領人行道及側溝等道路附屬設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施工款項,共詐得施工費23萬6023元。
檢方指出,政府機關「開口契約」的法定程序是先對外招標發包,由得標廠商負責整年度的零星修繕工程,但此案的道路相關工程,卻是先施工後辦招標,與法定程序不符,涉及圖利特定廠商。
嘉市府表示,西區公所每年編列「道路搶修及人行道等道路附屬設施維護修繕工程」預算約1000餘萬元,透過開口契約方式辦理,以因應風災水災等天災緊急道路搶修、人行道側溝修繕等零星工程。
葉男原任職西區公所社建課長,負責此項業務,工作表現積極認真,已於114年2月調升至市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長。27、28日他臨時請假,傳出涉案,同事深感錯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