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7謝佳潾/屏東報導

1天800元 屏縣運動競賽裁判費挨轟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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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物價飆漲,政府對基本工資也逐年調整,但屏東縣級運動競賽裁判費卻多年未同步檢討,「1天800元」挨轟勞務與報酬不一致。(謝佳潾攝)

 中央政府因應物價飆漲,逐年調整基本工資,但屏東縣級運動競賽裁判費卻多年未同步檢討,每天800元比其他縣市低,挨轟勞務、報酬不一致,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呼籲縣府應調漲至每天1200元,對此,屏縣府表示,將研擬修正支給標準。

 屏教職指出,民國112年全台縣市級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台北市每天1200元,新北、桃園每天1000元,而全台最低的是屏東縣「每天400元」,經工會揭露後才調整為「每天800元」,但相較其他縣市依舊偏低,尤其在政府逐年調整基本工資後,屏縣府仍未同步檢討。

 有老師抱怨,裁判工作非定點作業,以計時裁判來說,不是按按碼表就好,還要隨時移動注意選手狀況,加上一天可能要面對上百名選手,會耗費大量精力與體力,因此有些協會舉辦賽事時為找裁判,都會支付較高的裁判費,有的甚至高達1天1500元,相較之下,屏縣府給的真的太低。

 屏教職副理事長林蕙蓉表示,因行政院核定的「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支給表」僅訂上限、未訂下限,所以屏縣府支付的裁判費經常低於行政院核定標準,形成勞務與報酬不一致的現象,嚴重抹煞專業價值。

 她強調,裁判費長期偏低會直接衝擊賽事承辦單位邀請專業裁判的意願與能力,進一步影響賽事品質與基層運動發展,最終傷及屏東縣運動風氣與運動產業人才培育,因此呼籲屏縣府正視問題,建議至少比照行政院縣市級競賽上限基準,落實每天1200元或每場800元。

 對此,屏縣府表示,考量近年物價水準及基本工資調升情形,為兼顧裁判人員勞務付出與縣府財政負擔,後續將採滾動式修正研擬裁判費支給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