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客撞翻消防車 7人受傷
疑未減速禮讓緊急執勤車輛釀禍
桃園市消防局蘆竹分隊消防車,2月28日中午執行勤務從南崁路左轉南工路時,遭對向直行的自小客車撞擊,消防車旋轉後側翻,小客車上5人、消防車上2人多處擦挫傷,消防局獲報緊急派人前往救援,7人送醫所幸並無大礙,詳細肇事原因仍待警方釐清。
蘆竹分隊昨天中午接獲民眾報案,指在蘆竹區厚生路聞到瓦斯異味,派遣2輛消防車前往察看。鳴笛、閃爍警示燈的消防車行經南崁路左轉南工路時,遭直行的小客車撞上消防車車頭右側,消防車旋轉後側翻,肇事的轎車也因撞擊轉向,車頭半毀。隨行的消防車見前車發生車禍,連忙下車協助。
消防局獲報派遣消防人員13名、消防車1輛、救護車5輛趕往車禍現場,抵達時2名消防員及小客車內5名民眾已自行脫困,7人多處擦挫傷意識均清楚,分別送醫治療。其中1名消防員頭暈,另名右肩疼痛,民眾中1人頭痛,疑似腦震盪住院觀察。
車禍發生後,消防局另外派車前往調查瓦斯異味,確認並無漏氣狀況。警方初步調查,小客車疑似未於路口減速禮讓執勤中救災車輛,導致兩車發生擦撞。
消防人員說,消防車出勤執行緊急任務,當下鳴笛、閃燈有相對路權,其他車輛需避讓,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不過這並非「帝王條款」,實務上還是得由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過往消防車因任務出勤發生車禍的案例中,並不會因有相對路權就完全無肇責,昨天車禍為例,小客車屬直行車,還是要鑑定後才能判斷。
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可處駕駛人6000元至3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警方表示,肇事雙方駕駛酒測均為零,會等釐清肇責時再確認是否開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