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3徐佑昇/基隆報導

基隆囤積物致災 議員促立法管理

透過法律強制力解決問題 謝國樑表示 以自治條例作為優先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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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三街某社區1月21日發生火警,現場有許多囤積物,導致進入火場救人的基隆市消防局小隊長詹能傑殉職,多位議員2日建議,市府應制定住宅囤積物處理自治條例,基隆市長謝國樑(前右)表示認同。(徐佑昇攝)

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三街某社區1月21日發生火警,基市消防局小隊長詹能傑3度進火場救人,卻在火場遭濃煙嗆傷送醫不治,由於火場內有過多雜物囤積致災,引發外界關注。基隆市議會2日開臨時會,基市都發處盼依照北市採行政處理原則,但多數議員建議應制定住宅囤積物處理自治條例,透過法律強制力才能徹底解決問題。基隆市長謝國樑表示,會以自治條例作為優先選項。

 多位議員昨在議會提案,要求市府應對住宅囤積物立法管理,都發處長謝孝昆表示,住宅囤積物管制目前台北、桃園有相關規定,基隆研擬比照北市在民國108年訂定、採用行政處理原則的做法,透過跨機關橫向聯系和個案評估輔導,確保公共安全、保障居住人權。

 謝孝昆指出,市府會先通報個案,由區公所會勘後再分派給社會處或衛生局等單位,透過社工輔導關懷了解行為人實際狀況,如果已影響公共安全才會依公寓大廈規定處理。

 他直言,屋內是私領域空間受到法律保護,市府透過社政或民政系統聯絡行為人的親人,如果經輔導並同意協助執行後,行政單位才能介入。

 民進黨議員張顥瀚質疑,根據處理原則,市府對於無清理能力或生活退化者,都要取得當事人同意,若當事人不同意,恐怕會繼續囤積造成公共安全,市府應研擬強制性規範,不然囤積者會成為社區「不定時炸彈」。

 民進黨議員許睿慈表示,她已提案要求市府制定「基隆市住宅囤積物處理自治條例」草案,其中包括權責分配及行政程序介入,以利市府建立跨局處通報及轉介輔導機制,避免憾事發生。

 謝國樑說,既然議員建議法制化,市府當然希望比照桃園以自治條例作為優先選項,也可讓法令明確化。

 議長童子瑋做出4項決議,包括市府應盡速提出樂利三街火災案完整調查、檢討報告,列出改善措施及期程;市府應定期盤點消防裝備數量及實際使用情形,滾動檢討汰換裝備,精進消防員救災安全。

 此外,請市府盡速辦理補足消防人力缺額、加成危險職務加給及調高超勤加班費,確保待遇保障到位並有效降低勤務負荷與風險;市府研議訂定住宅囤積物處理自治條例,並整合相關單位建立單一通報窗口與跨局處介入流程,維護公共安全並兼顧弱勢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