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0張睿廷、黃敬文/台北報導

藍拋故意殺人不得假釋 綠:可討論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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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國中校園割頸命案日前判決定讞,外界質疑加害人恐關幾年就能獲得假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9日宣布,已提案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若涉及故意殺人既遂、重傷致死等,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將不得假釋。民進黨團也表示,在不違背法理下,此修法方向可討論。

 郭姓少年於民國112年12月25日持刀攻擊楊姓國三學生致死,二審依殺人罪判處郭男12年、林姓少女11年徒刑。藍委洪孟楷說,依現行制度,2人可能在服刑三分之一刑期後即可申請假釋。

 洪孟楷指出,此次修法聚焦2方向,一是補強重大暴力案件的被害人程序參與機制,二是調整少年假釋制度。藍營黨團提案調整《少事法》第27條規定,若案件涉及故意侵害被害人生命或身體法益的重大犯罪,少年法院在作出不移送刑事程序或保護處分的裁定前,須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及直系血親有陳述意見機會,同時要求法院在裁定理由中具體說明未移送刑事程序原因,提升裁定透明度並強化程序正義。

 此外,修正條文明訂若屬故意殺人既遂、重傷致死或其他因故意暴力行為致人死亡之罪,且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將不得假釋;若為重大暴力犯罪致被害人重傷案件,須逾執行期二分之一後始得申請假釋;其他一般案件則維持現行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

 洪孟楷指出,修法同時要求假釋審查時必須參酌被害人意見、再犯風險評估及在監矯治處遇成效,並將審查理由記明於決定中。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少事法》是為加強對少年的保護,希望其出社會能有自新機會,依國民黨的邏輯「就不用分成年跟少年」,但若是為提升社會安全防衛韌性,在不違背法理下於立法院討論,民進黨表達歡迎。

 民眾黨團幹事長邱慧洳則說,《少事法》修訂需與《刑法》合併考量,民眾黨團內部尚在研擬,也希望後續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理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