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榕樹奪命 校長等人不起訴
民國114年6月台中逢甲大學驚傳榕樹奪命憾事,當時23歲吳姓碩士生步行經過遭倒塌榕樹壓死,吳母提告校長王葳及園藝廠商等5人過失致死,台中地檢署偵結,認定5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吳母10日表示,已聲請再議;逢甲大學則表示,尊重調查結果。
去年6月13日下午5點多,吳姓碩士生行經逢甲大學忠勤樓前步道時,一旁榕樹突倒塌,吳男閃避不及遭樹幹壓倒受困,經消防人員救出後已無生命徵象,送醫後仍不治。
檢方查出,逢甲大學在108年曾委託樹木保育公司檢查校內重要樹木,其中包含事發榕樹,當時檢測結果未驗出病菌,並曾進行預防性藥劑注射;保育公司謝姓負責人也證稱,採樣檢驗未驗出感染褐根病。
承辦檢察官於同年6月16日會同植物專家小組前往勘驗,發現該榕樹地上根領處有4個位置有褐根病菌絲,但難以回推病徵演變時間及何時有倒塌風險;專家證稱,該樹地上部分有褐根病初中期病徵,但要植物疾病專業人士才能分辨。
檢方調查後認為,逢甲大學趙姓美化隊隊長、呂姓園藝廠商負責人雖有園藝工作經驗,但未具植物病蟲害專業背景,案發榕樹是否有倒塌風險,難認2人是否有注意到,因此未回報葉姓事務組長、黃姓總務長及校長王葳;綜合相關事證後,難認校長等5人本事故有過失致死責任,因此予以5人不起訴處分。
吳母指出,校方應負起安全責任,全案已聲請再議;逢甲大學則表示,學校對司法調查結果表示尊重,但不影響原校方提供後續協助之承諾,為確保全體師生安全,校方於寒暑假期間,全面啟動校內樹木總體檢,並完成相關防護與處置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