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推家戶屋頂光電 最高補助200萬
最快6年回本
屏東縣政府響應國家2050淨零碳排政策,今年積極推動「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直接賣電給台電的一般設置每千瓦補助3000元、最高30萬元,而自發自用並加裝自動電源切換開關則每千瓦補助2萬元、最高200萬元,經精算,採後者補助最快6年可回本。
屏縣府城鄉發展處表示,近年中央政府積極推動「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針對頂層面積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下的住宅或農禽舍補助太陽能板裝置,而今年除有直接賣電給台電的一般設置補助外,還加碼推出「自發自用」的補助選項。
城鄉發展處進一步指出,今年新增的「自發自用」補助,不僅可以自行發電使用、賣電給台電雙軌並行,每自發自用1000度電經第三方查核後還可取得1張「再生能源憑證」,這張憑證可以賣給有綠電需求的企業,目前賣價1張約3000元。
城鄉發展處長倪國鈞說,目前市面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加裝自動電源切換開關的成本約每千瓦6萬元,若以20坪住宅可做4千瓦的自發自用設置計算,可取得8萬元補助,也就是補助所有裝置費用的三分之一,經精算,在長期賣電賣憑證的累積收入下,最快6年可回本。
倪國鈞還提及,早年已裝置太陽能設備的民眾,可以透過這次汰舊換新取得更有利的補助,而多數不符規定在頂樓加蓋的民眾,也能藉此把加蓋的浪板換成太陽能板,不僅能取得合法化又有補助,創造雙贏。倪國鈞強調,中央撥給屏東的補助經費為3150萬元,截至目前有近20件申請案,申請截止日至今年11月20日或經費用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