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3丁治綱/高雄報導

高雄酒後捅死同鄉 外籍船員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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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巴馬拿籍停泊高雄港的貨輪上,2名外籍船員酒後爭吵,一名船員持刀殺死同事後被捕,遭高雄地方法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高雄港一名巴拿馬籍商船船員法哈多,在船上與同僚阿古斯丁酒後發生口角,遭對方掐脖後,法哈多心生不滿竟回房取刀攻擊,導致阿古斯丁身中兩刀傷重不治。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法哈多有期徒刑8年,並於刑滿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案發於民國114年1月間凌晨,2人所屬的貨輪停泊於高雄港碼頭。法哈多酒後與阿古斯丁在甲板爭吵,遭對方掐住脖子後,法哈多憤而拋下「你給我等著」等語,隨即衝往船上廚房拿取2把分別長約35及40公分的廚刀。

 法哈多返回甲板,持刀猛刺阿古斯丁的胸部與腹部,傷口深達10公分,刺穿了對方的胃動脈、胃體部及腸繫膜,導致大量出血併發腹膜炎;法哈多見對方受傷倒地後立刻收手,並試圖為其止血,但傷者經緊急送往小港醫院救治後,仍於2天後因傷重宣告不治。

 庭訊時,法哈多坦承動手,但辯解當時因飲酒導致神智不清,且強調自己曾主動向船長交代經過,應符合自首減刑要件,然而法官認為,法哈多在案發後能清楚交代爭執過程,且經精神鑑定顯示當下行為時的認知與判斷能力並未降低,因此不適用減刑條件。

 此外,法官指出,案發時船停泊於高雄港碼頭,並非在海上航行,船長並不具備司法警察權限,而員警到場前已得知法哈多是行凶者,因此事後坦承僅屬「自白」而非「自首」,依法不予減刑。

 高雄地院審酌被告法哈多並無前科,且事後已取得死者配偶諒解,且犯後態度尚可,一審量處有期徒刑8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