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4郭良傑/台南報導

台南 健美男拚連霸 走私禁藥判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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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健美男利用他人名義進口類固醇禁藥,被警方依IP位址查獲他多次查詢追蹤運送狀況,台南地方法院依輸入禁藥罪判刑5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楊姓男子為維持健美冠軍頭銜及突破成績,前年使用他人名義,從馬來西亞進口110盒及20瓶含禁藥類固醇的藥物被查獲,但他矢口否認辯稱收件人不是他。航空警察局調取4個IP位址、8個不同時段使用者資料,查出都有楊男的使用紀錄,推論是楊男使用手機查詢這批禁藥的運送狀態,讓他無法辯解。台南地院依輸入禁藥罪,判楊男5月,可上訴。

 起訴指出,民國113年3月間,楊男委由不知情報關業者向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申報進口貨物1批,準備寄往他與母親的共同住處。海關人員開箱查驗,發現虛報貨名及數量,經詢問衛福部食藥署,查出該批貨品均為列管含類固醇禁藥,全部查扣並追查來源及涉案人。

 楊男辯稱「這些藥品不是我買的,對健美比賽及運動沒有幫助,不能因為我有前案就說這些藥是我輸入」。他的辯護律師也辯稱:貨物申報的收件人地址在台南市,申報資料與楊男無關,無法排除有他人盜填楊男住處地址的可能。

 託運公司表示,該託運單號未建立資料庫,無法以收寄件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等資料查詢,僅能用託運單號查詢。

 結果警方查出,該批藥物託運單號的查詢筆數甚多,經調取4個IP位址、8個不同時段IP使用者資料比對結果,8個不同時段均有楊男使用的門號,在機率極其低微的情形下,出現這種共通性,推論是楊男知悉託運單號,使用手機查詢這批禁藥運送狀態。

 法官認為,檢方所舉各項證據,證明力疊加互補結果,足認楊男輸入這批禁藥事證明確,楊男犯行堪以認定。審酌他有輸入禁藥前案經判緩刑確定,犯後態度不佳,判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