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5洪榮志/台南報導

台南 一人飾3角詐800萬 和解改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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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孫姓童裝店女店員瞎編「高額紅利、投資送手機及電腦」投資計畫,短短一年吸金800多萬元,被一審重判5年,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後改判2年,緩刑5年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市某童裝店孫姓女店員一人分飾3角,利用瞎編的「高額紅利、投資送手機及電腦」投資計畫,誘騙2名女子掏錢,短短一年內吸金800多萬元。孫女一審被重判5年,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後,因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獲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孫女原本在嘉義市一家童裝店擔任店員,民國107年間因配偶在醫院開刀,結識主治醫師的許姓女助理後,謊稱身兼通訊行業務,手中握有「保證獲利」的投資管道,並宣稱只要投資數萬元,不僅能領回高額利息,公司還會加贈最新的iPhone手機、電腦,甚至還能以優惠價格購買3C產品團購案。

 孫女為取信許女更演技全開,當對方產生懷疑時,她便利用通訊軟體LINE,分別假冒通訊行股東「吳艾咪」與「許明修」,與自己上演一搭一唱的「假對話」;甚至還寄出一張面額高達8548萬元的假支票,藉此安撫許女,佯稱足以擔保所有投資款項。

 檢警調查發現,許女在短短一年內被孫女詐走728萬餘元,另名孫女女兒幼稚園同學的張姓母親,也被她詐騙96萬餘元,2名被害人直到收不到紅利與贈品,甚至發現孫女開的支票無法兌現,才驚覺這場「投資夢」是一場空。

 嘉義地院審理時,孫女因否認犯行、推諉卸責,被依詐欺取財2罪合併重判5年。孫女上訴台南高分院後,不僅坦承犯行,還以分期賠償許女300萬元、張女55萬元達成和解,合議庭考量她已有填補損害的具體表現,改判合併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續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