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掃墓燒雜草 最高罰10萬
每年3、4月是國人掃墓高峰期,依據消防署統計,民國114年自春節連假至清明節,全國共發生2045件墓地雜草火災,其中有1133件是民眾放火焚燒雜草所導致,使得全國消防人員疲於奔命救火。消防署呼籲,掃墓應謹記「4不1要」,包含除草不用火、紙錢不燃燒、爆竹不燃放、菸蒂不亂丟及垃圾要帶走。
消防署統計,111年清明節前2周全國共發生735件墓地雜草火災,112年發生1310件,113年擴大統計自春節連假至清明節約2個月期間,共發生3623件墓地雜草火災,114年自春節連假至清明節,共發生2045件墓地雜草火災,其中有1133件是民眾放火焚燒雜草所導致。
內政部今年1月函發清明期間防火安全整備指導計畫予各地方政府,並與環境部攜手合作,推廣因應措施,以減少民眾掃墓用火的機會。
環境部建議民眾採用「以功代金」或「以米代金」等環保祭祀,同樣可表達對祖先尊敬;若仍有燒紙錢需求,可適度減量並配合各縣市環保局的紙錢集中焚燒服務,避免造成空氣汙染。
消防署持續以清明掃墓不用火為主軸,宣導「4不1要」,包括除草「不」用火、紙錢「不」燃燒、爆竹「不」燃放、菸蒂「不」亂丟、垃圾「要」帶走,地方消防機關也會在發生火災頻率較高的墓區及時段,派消防車輛駐守,並利用無人機擴大墓區警戒範圍,維護墓地公共安全。
消防署強調,《消防法》第14條田野引火燃燒申請許可及安全防護相關規定,得處3000元以下罰鍰;而焚燒雜草造成空氣汙染,得依《空氣汙染防制法》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更有可能因放火焚燒雜草而觸犯《刑法》,提醒國人勿因一時方便而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