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2郭良傑/台南報導

台南 毒媽棄3子 法官判失蹤兒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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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婦人現被安置在某護理之家,向台南地院聲請3個兒子扶養,法官僅准長子須支付,但長子目前行蹤不明。(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一名吳姓婦人好賭、吸毒,與前夫兩度結離,生下2子,第一次離婚後與男友另生下1子,近年她無謀生能力也無財產,被安置在某護理之家,她提告訴請3名兒子扶養,聲稱扶養過長子、三子及長子2個女兒,但長子已離家不知去向,三子和2名孫女都否認也拒絕扶養,最後法官判長子須每月付吳婦1萬4333元扶養費。

 吳姓婦人民國73年間與黃姓男子結婚,隔年生下長子後離婚,她再與男友交往生下次子,交由男方扶養;相隔10年後,她與前夫黃男復婚,生下三子,幾年後又離婚。她聲稱扶養長子及三子長大,也曾協助扶養長子的2名女兒。

 法院傳喚被吳婦聲請扶養的3個兒子到庭,長子因為不知去向,並未到庭答辯;次子則表示,他從小是被父親養大,吳婦從未探視、扶養他,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三子表示,他出生後與父、母及大哥2個女兒同住,但家庭經濟均由父親獨自負擔,母親雖同住,但每日出門賭博至晚上才返家,與他毫無互動,且母親長期吸食強力膠,甚至在上課期間頻繁打電話騷擾,母親在他未成年時不僅未盡扶養義務,更對他有虐待及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因此拒絕扶養母親。

 吳婦的長孫女也證稱,吳婦不僅不會照顧她與叔叔、妹妹,還在外欠債導致債主上門,更曾在吸膠之後,到她打工處鬧事,所以她16歲之後就回到外婆家生活。

 法官認定吳婦的次子、三子及孫女證詞均屬實,駁回吳婦對這2個兒子給付扶養費的請求,也裁定2人免除對吳婦的扶養義務,只判離家行蹤不明的長子每月須給付吳婦1萬4333元扶養費,至吳婦死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