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范姜祖堂 調整古蹟範圍
桃園市政府日前公告調整直轄市定古蹟「新屋范姜老屋」範圍,刪減部分不具文化資產價值的附屬構造、擴大古蹟定著土地範圍,並修正指定理由。文化局說明,右外橫屋鐵皮倉庫、外側矮牆及花圃屬後期增建應予剔除,另老屋部分戶外空間屬早期化胎範圍及歷史路徑,基於文化資產價值保存必要與不可分割範圍的原則,擴大古蹟定著土地範圍。
文化局說明,新屋范姜老屋為民國110年公告指定古蹟,經團隊調查,位於右外橫屋的鐵皮倉庫、外側矮牆及花圃等設施,因分別興建於69年及95年,未具文化資產價值,總計約86.17平方公尺,已予以刪減,另中正段413-1地號部分土地約5.57平方公尺亦同步排除。
文化局指出,市府將早期生活場域與歷史路徑納入保存範圍,新增中正段395及397部分地號土地,合計約932.91平方公尺,有助完整呈現范姜家族傳統生活環境與聚落紋理,符合文化資產「整體保存、不可分割」原則。
范姜祖堂於74年內政部公告古蹟,社團法人桃園市范姜宗親會日前申請前堂右盡間納入古蹟本體。文化局表示,該空間與祖堂同建於清咸豐4年,具有歷史延續性,因此增前堂左右廂間為古蹟一部分,面積約24.77平方公尺。
在指定理由修正部分,文化局說明,新屋范姜老屋興建於民國7年,為典型客家三橫屋格局,保留傳統建築「穿瓦衫」防水工法,並可見地方拓墾歷程與家族發展軌跡。因原指定理由中「具稀少性、不易再現」部分內容偏重聚落整體價值,與古蹟指定要件不符,已予以刪除。文化局說,調整後的古蹟範圍總面積為1692.91平方公尺,建築本體面積約488.06平方公尺,涵蓋正廳、橫屋、院埕等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