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共業 地底垃圾成開發難題
地底下埋藏垃圾成為多年未解難題,由於廢棄物多為數十年前歷史共業,當時尚未設立專責環保機關,民眾隨意傾倒垃圾情形普遍,導致如今多項工程開發受阻。桃園市工務局長汪在宙強調「誰是地主誰就要清」,目前不少工程都面臨類似情況,工務單位會蒐集完整證據後向地主追討清理費用,若確實無法追查地主,市府才會編列預算支應,但程序繁瑣,難免影響工程進度。
汪在宙表示,地下埋藏廢棄物是許多開發案普遍面臨的問題,但城市建設仍須持續推動,市府首要原則是追查原地主,若屬中央或軍方土地,則由相關機關負擔清理費用,若為私人土地,則要求地主負責清理。少數無法追查地主的案件,才由市府編列預算支應。
汪在宙指出,市府已請教法律專業單位,須先蒐集並保存完整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即便地主不願負擔費用,也將透過司法訴訟追償。不過地下廢棄物清理與訴訟程序耗時甚長,確實可能影響工程進度。另在清理過程中,也會透過分類與分篩方式,減少需外運處理的垃圾量,以降低整體清理成本。
知情人士舉例A7區段徵收,該地段過去數十年來,長期遭雙北地區民眾傾倒垃圾,當時法規尚未完善,也缺乏環保主管機關,加上尚未興建焚化爐,各鄉鎮市公所自行處理垃圾,推測部分民眾為求方便將垃圾掩埋於地底。
桃園市環保局表示,地主清除廢棄物前,須先擬具廢棄物處置計畫書,內容載明廢棄物種類、數量及預定清除時程,經環保局審議通過後,地主須自行委託合格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並於核定期限內完成清理作業,若逾期未完成,環保局將要求地主提出說明及申請展延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