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31丁治綱/高雄報導

高雄 國軍戰鬥背心弊案 黑心商判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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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民國107年招標國軍戰鬥背心,一名楊姓商人從大陸進口廉價防彈原料,再偽造證明成台製產品,供應給承攬國軍戰鬥背心標案的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7000萬元,被高雄高分院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判處5年2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楊姓商人從大陸進口廉價防彈原料,再偽造證明成台製產品,供應給承攬國軍戰鬥背心標案的下游廠商,藉此獲取高達7350萬餘元利差,橋頭地院一審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5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改判有期徒刑5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民國107年時,楊男經營的攻衛公司得知軍方有大量製作戰鬥背心需求,佯稱能生產防彈板上游的台製原料,但實際上,楊男卻私下向大陸中益特種纖維公司購入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無緯布,並指示員工拆除原有的簡體字包裝,經重新包裝後,偽造成攻衛公司自行生產的台製布料出貨。

 為矇騙下游廠商與軍方稽核人員,楊男不僅要求員工偽造國產聲明書、原廠出廠證明書,甚至在軍方稽核時,刻意安排員工操作機台,偽裝成工廠正在生產的實績。此外,他還涉嫌將大陸進口的聚氨酯材質吸震片,謊稱為符合軍方規格的歐洲進口聚乙烯發泡材料,導致承攬廠商誤信而簽約。

 然而,軍備局在驗收這批抗彈纖維布時,仍發現原料產地來自大陸,明顯違反合約中「原產地不得為中國製」的硬性規定,當場拒收這批布料;橋頭地檢署接獲舉報後展開偵辦,發現楊男的行為不僅涉及經濟詐欺,更可能導致國軍身陷劣質防護裝備的風險之中。

 一審橋院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楊男5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他在上訴後坦承犯行,態度有所轉變,改判5年2月,較原審減輕4個月,7350萬餘元的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