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開槍逼墜樓 超商女店長二審判12年
台南市永康區民國112年5月3日發生丁姓超商店員被指疑私吞公款,遭女店長夥同四海幫份子凌虐開槍強逼墜樓身亡案,台南高分院3月31日宣判,依結夥強盜、拘禁致人於死等罪,判陳姓女店長12年、四海幫劉姓組長17年、曾姓男子14年、方姓女店員7年2月、高姓男子7年2月,其餘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的丁男為雲林台西人,112年間因躲債離家1年多,寄住在台南永康姑姑住處,在當地超商工作,卻遭陳姓女店長質疑他私吞公款,陳女告知林姓未婚夫與四海幫海文堂組長劉男等人,劉、林2人立刻在堂口群組號召成員。
112年4月27日凌晨劉、林2人前往超商先痛毆丁男,丁男想逃離時被劉男等人拉回繼續毆打、控制行動,還被陳女、林男等人強逼簽下100萬元本票與和解書,又逼交出1條金項鍊。同年5月2日晚間丁男到超商上班,陳女懷疑他侵吞代收客戶款項,又通知劉男等人到超商二度對丁男下手,丁男後腰部遭到曾姓男子開槍擊中,幸非致命傷。
丁男被關進超商倉庫內,遭劉、曾等多人輪流凌虐長達12小時,期間遭用水管狂打手掌、腳掌,打到手腳都發黑。陳女去電給丁男母親,要求「匯款才放人」,3日上午10點,丁母匯20萬元給陳姓女店長,沒想到2小時之後就接獲兒子墜樓身亡消息。
二審判決指出,陳女等涉案人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迄今未賠償被害人家屬,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被告陳女等人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違誤及量刑過重,檢察官則上訴主張開槍的曾姓男子的量刑過輕,均無理由,應予駁回,陳女等人犯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部分撤銷改判,並定執行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