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7姜霏/桃園報導

6都首創 桃園納管28家倉儲物流

工廠倉庫火災減幅2成7創10年新低 6月底前公告實施 防災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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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擴大火災預防納管範圍,將28家非工廠倉儲物流業納入管理,預計6月底前公告實施。(桃園市環保局提供/姜霏桃園傳真)

桃園市政府自民國113年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後,採分階段、滾動式機制納管高風險場所,16日再宣布將率6都之先,把28家「非工廠倉儲物流業」納入管理,預計6月底前公告實施。副市長蘇俊賓表示,桃園工廠及倉庫火災案件數已由113年的77件降至114年的56件,減幅達27.3%,創近10年新低。

 市長張善政近日主持115年度第一次火災預防推動小組會議暨危險化學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他表示,市府透過滾動式檢討機制,逐步將各類高風險場所納入管理體系,精進火災預防工作,工作雖然吃力不討好,但成果已逐步顯現。

 蘇俊賓說,第一階段納管工廠危險物品及相關化學物質場所共997家;第二階段再擴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及廢棄物處理機構等,新增221家,累計達1218家。此次第三階段再納入非工廠型倉儲物流業,讓管理範圍由製造、使用,延伸至物流與儲存節點風險控管更完整。

 蘇俊賓指出,桃園工廠及倉庫火災案件數已由113年的77件降至114年的56件,減幅達27.3%,創近10年新低;115年第一季則為10件,較114年同期再減少16.7%。

 市府表示,目前納管範圍涵蓋工廠危險物品、公共危險物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以及低溫冷凍倉儲、易燃物堆置場所與回收再利用及處理機構等類型。此次納入的倉儲物流業者,要同時符合「危險物品達管制量」、「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及「資本額1000萬元以上」等條件。

 市府說明,此次第三批高風險場所納管名單,將28家「非工廠倉儲物流業」納入管理,預計6月底前正式公告實施。未來業者除要完成登記申報與提出防災改善計畫外,也要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市府強調,納管後業者須依法申報並落實防災改善措施,違規者將處5萬元至10萬元罰鍰;對於違建或地下工廠,若1年內兩度未改善,將列為優先拆除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