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翁求盡孝 兒揭長期家暴免扶養
台中市70歲李姓男子,年輕時與劉姓妻子經營烤肉攤維生,夫妻倆育有兩子,只是李男動輒家暴,民國78年間為了管教,將大兒子打到右側耳聾,李男年老後妻離子散,飽受脊椎問題所苦,每個月僅靠5742元國民年金過活,於是向台中地院聲請2子應盡扶養義務。2子控訴李男長期家暴,雙方宛若陌生人,法官考量一切情狀裁定2子免扶養李男,駁回李男聲請,可抗告。
李男日前向台中地院聲請2子應給付扶養費,主張自己和劉女於69年結婚,91年離婚,期間盡心盡力拉拔小孩長大,大兒子結婚時,有給20萬元禮金,並與劉女合買一棟房屋,但名下已無可供維生資產,且因脊椎問題需進行醫療,已有受扶養必要。
李男2子指控李男並沒有為家庭付出,更常因賭博輸錢就對家人施暴,78年將大兒子打到右側耳單側感音神經性耳聾,至於李男贈與的房屋因房貸未繳遭查封,當時李男僅回應「這是你們的事情」,由於李男不斷家暴母子3人,才不讓李男進屋。
此外,李男2子直言,近20年間李男未曾主動聯繫,雙方宛若陌生人,且大兒子已成立家庭,要養育自己子女,二兒子則信用破產,無力負擔李男扶養費。
台中地院審酌,李男跟劉女離婚時,二兒子才17歲,李男應負擔扶養義務卻未執行,加上李男多次家暴,更導致大兒子重傷,實屬情節重大,駁回李男聲請,裁定兩個兒子免扶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