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8廖素慧/嘉市報導

托育員虐6童 嘉市府稱初犯挨轟

image
嘉義市一家私托不當對待嬰幼兒,造成小孩手部瘀青、嘴角流血等傷勢,家長痛心。(黃思婷提供/廖素慧嘉市傳真)

 嘉義市一家私立托嬰中心遭調查1個月內不當對待6名嬰幼兒,致有瘀青、嘴角流血等傷勢,市府依第一次違反兒權法,裁處托育人員18萬元罰鍰、托嬰中心6萬元罰鍰,但議員黃思婷7日質詢批6名嬰幼兒連續受不當對待,卻認定為「初犯」,裁罰寬鬆,家長心痛。

 黃思婷指出,今年3月間接獲數位家長陳情,有11月大嬰兒托育半年,嘴角流血、裂開、老師用力搖晃孩子;9個月大嬰兒托育9個月,發現腳瘀青,竟是被老師粗魯甩放、大力搖晃;9月大雙胞胎嬰兒手臂有瘀青、抓痕等傷勢。這些孩子都在同一家托嬰中心托育,有孩子回家晚上睡不安穩、哭鬧,家長還自責沒帶好小孩。

 社會處長李思賢表示,擴大調查1個月內的監視錄影畫面後,該名托育人員對嬰幼兒有強塞奶瓶、粗魯照顧等不當行為,6名幼兒受不當對待程度不一,包括1位幼兒嘴唇破皮受傷。

 依據中央行政罰法、兒少權法及裁量基準規定,該托育人員為第一次違反兒少權法相關規定,但涉及多名幼兒,市府與審議委員共同決議,裁處該托育人員最重罰鍰額度18萬元,並公告其姓名、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年,通報衛生福利部托育整合服務系統不適任托育人員列管註記。

 該托嬰中心未善盡人員監督管理責任,妨害兒童身心健康,違反《兒權法》第83條規定,依法裁處6萬元罰鍰,限期1個月改善,屆期未改善則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但黃思婷認為,調查1個月的監視畫面連續有6名嬰幼兒受不當對待,家長無法接受該名托育人員是「初犯」,且在家長找到適合托嬰中心之前,孩子無處可暫托,市府應建立媒合公托或準公托暫時安置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