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拍板 花蓮縣總預算通過
按原編列數執行 將如實推動重大建設、災後重建、社福照顧
花蓮縣政府115年度總預算401億元送入議會審議卡關,經函請中央協處,雙方協商未果,內政部18日依法逕為決定,認為預算內容未違法,拍板按原編列數通過。縣府指出,總預算攸關基層建設、社福照顧及災後重建等經費,後續會依法加速執行並如實用在民眾所需之處;議會表示,尊重內政部裁決。
縣府去年10月將今年總預算送交議會審議,程序委員會決議請縣府在原預算內容納入或補述光復洪災重建經費,及修正、調整13鄉鎮市補助分配款,但府會雙方看法不同,公文往返多次未果,縣府今年4月15日依《地方制度法》,因議會未於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完成總預算審議,縣政府得報請函請內政部協處,於1個月內凝聚共識作成決定,逾期則由內政部逕為決定。
內政部4月27日首度邀請縣府和議會協商,建議雙方各退一步,由議會邀請縣長徐榛蔚專案報告,並同步排審預算案,不過縣府強調未在會中同意協商內容,5月11日函請中央依《地制法》逕為決定總預算案。
內政部昨天表示,由於府會雙方在1個月協商期滿後仍無法達成共識,經聽取雙方與中央相關部會意見,認為預算內容無違反相關法令,原則尊重縣府編列的預算內容,按照原編列數通過。
內政部建議議會可對光復鄉重建經費及13鄉鎮補助分配款爭議,依法定職權監督縣府,並在會期內安排縣府首長專案報告,也請縣府對議會關心議題妥為說明,化解分歧共同為地方發展努力。
縣府指出,縣府始終秉持依法行政堅守鄉親權益,徐榛蔚也高度重視光復災後復建工作,分別在去年10月31日、今年5月15日二度赴議會報告復原進度,並在議會監督下讓災區早日恢復安定生活。
縣府強調,後續將依內政部核定結果,加速依法執行年度總預算,推動重大建設、災後重建、社福照顧及民生服務,讓預算用在民眾需要的地方,也請民眾留意縣府近日公告更新的新福利措施。
議長張峻說,尊重中央依法做決定,議會不是「不審預算」,而是要求縣府向縣民說清楚重大民生問題,未來議會仍會依法監督縣府,履行民意機關應有的監督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