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4林冠丞/台中報導

報投資明牌 詐鄰居5900萬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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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林姓男子向陳姓鄰居佯稱有金融借貸、租借行銷超跑投資管道,吸引陳女匯款5900萬元,事後卻神隱未履行分紅。(林冠丞攝)

 台中市有詐騙前科的林姓男子,向陳姓女子宣稱有金融借貸、租借行銷超跑投資管道,並承諾履行外匯分紅,陳女陸續投入5900萬元,結果林男卻神隱,直到陳女見林男直播時被質疑詐騙,才驚覺是場騙局,氣得提告求償。台中地院一審認定林男行為與陳女損失具直接因果關係,判林男應賠償590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林男跟陳女過去曾為上下樓鄰居關係,但林男110年8、9月間,對陳女佯稱自己有金融借貸網路合作行銷平台、外匯汽車購入融資及租借行銷超級跑車投資管道,遊說陳女投入資金5900萬元,沒想到林男事後未提供任何進展資料,也沒有履行外匯分紅,直到陳女112年3月見林男網路直播遭人質疑詐騙,查詢林男相關前科後,驚覺他過往有冒用車商名義詐騙他人投資,因此提告求償。

 此外,陳女更主張,林母與姊姊雖未直接實施詐騙,但明知林男金流不正當,仍接受款項付房貸、出借帳戶、協助地下換匯等,屬共同侵權行為人,請求連帶給付5900萬元。台中地院一審時,林男經通知未到庭辯論,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林母與姊姊則喊冤,反指陳女未舉證兩人帳戶款項正是林男詐騙陳女的錢。

 法官審酌證據後,認定陳女確實於110年9月7日起,至111年12月6日起,共匯款5900萬元給林男,林男行為與陳女損失具直接因果關係,只是林母與姊姊部分,缺乏直接證據證明,難僅因具備親屬關係或日常小額資金往來,就推論母女倆具備預見可能性或幫助故意,因此判林男應賠償59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