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6林偉信/台北報導

柯文哲案 高院審判長曾判太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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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中)涉京華城容積率貪汙、政治獻金等案。(本報資料照片)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貪汙、政治獻金等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25日分案由呂寧莉擔任受命法官、邱滋杉任審判長,劉兆菊陪席法官共同組合議庭。邱民國109年審結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當時黑島青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7人一審無罪,但邱審理認為,魏揚等人鼓動他人侵入政院對抗員警,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撤銷無罪判決,改判7人2至4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柯文哲一審遭重判17年,同案10名被告,2人判無罪,另8人各處1年到15年6月不等徒刑,其中邵琇珮、彭振聲2人因檢察官未上訴,緩刑確定,8名有罪被告及檢方各提上訴,北院25日卷證資料送抵高院。

 本案上訴卷宗共350宗,總厚度超過100公分,依照高院分案規則,由刑事第一庭長吳淑惠等法官組成特別的五人小組,就判決書卷證資料,被告人數及相關複雜程度,認定是重大案件,之後用電腦抽籤辦理分案,抽出法官及合議庭成員。

 高院承審庭的審判長為司法官學院35期的邱滋杉,呂寧莉是37期擔任受命法官,陪席法官為39期的劉兆菊。高院表示,依照分案規則,總統或卸任總統上訴案件才會採人工公開的抽籤分案方式,除此之外一律電腦分案,所以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案及前總統馬英九涉三中案,是用人工方式抽籤分案。

 未來這起社會矚目案件何時傳訊被告?何時進行準備程序?或經過當事人聲請後要不要比照一審,在辯論庭時進行法庭公播?都將由合議庭討論後決定。此外,承審法官呂寧莉先前已填人事調動,如果未來人事異動離開高院,恐須重新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