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案擴大 檢再查2官警洩密
台北地檢署偵辦「鮑魚大亨」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查出多名官警涉嫌洩密給鍾文智,26日再指揮警調兵分12路搜索,並約談警政署公關室二線四星專員林劼緯、北市大安警分局瑞安派出所巡佐徐毓廷、鍾文智特助葉仲清等人到案,檢方複訊後,依《刑法》洩密罪,違反《個資法》諭知徐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另鍾母涉洗錢以50萬元交保並境管。
檢調偵辦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查出時任南港警分局福德派出所副所長李俊良涉嫌將「報到紀錄表」藏匿於辦公室或寢室,自民國108年至113年代鍾男偽造簽名95次,還幫鍾偷查民眾個資,北檢今年4月依圖利、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違反《個資法》起訴李俊良、葉仲清,對李求刑8年並宣告褫奪公權。
檢調另從葉男通聯紀錄查出,南港警分局南港派出所副所長黃梓翔涉嫌替鍾偷查個資討債,今年2月聲押禁見黃獲准,案件仍在偵辦中。
檢調再擴大調查發現,鍾不但透過李俊良、黃梓翔盜查民眾個資,甚至曾於107年透過時任大安警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所長林劼緯、警員徐毓廷,分別洩漏酒店臨檢勤務,或以辦案為由查詢民眾個資,疑透過葉將個資洩給鍾。
案經警政署、台北市警察局自清、自檢,報請北檢指揮偵辦,北檢昨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北市警局政風室、大安分局搜索林、徐住居所、辦公位置及另4名關係人住居所共12處,並通知林、徐等人到案說明。
警政署表示,對於員警涉及違法違紀案件,一向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原則,警政署尊重檢方依法偵查,全力配合檢方偵辦,如經查證確有不法,必將依法究辦、嚴正究責,亦將同步檢視內部管理及機密維護機制,持續強化風紀要求與保密作為,以維護警察紀律及社會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