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案場撤照挨告 嘉義縣府:依法辦理
台泥嘉謙綠能位於嘉義縣布袋、義竹地區的漁電共生一期F區案場,被縣府認定無養殖事實而撤照,目前台泥綠正和縣府打行政訟訴,包括2位養殖戶、2名地主也參與其中,漁民、地主陸續向監察院、行政院等單位陳情,藉此表達對縣府行政處分的不滿,期能維護自身權益。養殖戶、地主27日透過台泥綠發聲,縣府未多做回應,僅強調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一切依法辦理。
台泥綠表示,被撤照的F區案場有3位養殖戶,其中2位漁民從民國112年至今持續穩定養殖,縣府卻祭出不符比例原則的全區廢止許可,苦果由守法養殖漁民和地主承擔,且台泥綠和產生爭議的陳姓養殖戶已達成和解,陳姓養殖戶也有提出個人實質養殖紀錄與文件,顯然農業處當初並未落實調查。
養殖戶委託律師游成淵指出,漁民認為整個F區容許設置農業設施的許可被廢止,不符比例原則,導致自身權利被拖累,其中一位提告者是科技養殖漁青,已導入數百萬元設備與技術,縣府的裁處讓他面臨重大損失,才決定提告自救。
考量司法程序曠日廢時,地主和養殖戶繼續向多方陳情,游成淵也轉達養殖戶無奈心情,指在地父母官與農業主管機關,應是最能理解、照顧他們的單位,如今的決定,卻讓他們承擔最重代價。
台泥綠指出,撤照事件起因來自單一陳姓養殖戶個別抗爭,但本案並非沒有養殖事實,全區養殖成果迄今也已經達標,撤照處分顯然未盡周全。
法院訂於6月初進行調解,台泥綠指出,縣府今年1月函詢農業部,農業部函覆「本案尚無以調解撤銷原處分空間」,換言之,即便行政法院認定調解全然合法,業者也已備齊解方,農業部與縣府仍緊閉協商大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