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駕艙機車 北市應停汽車格
3月底已函請中央修法 駕駛須領小型車駕照
交通部最快下半年開放具封閉車室與方向盤的三輪「駕艙機車」合法上路,台北市交通局4日認為,駕艙機車雖掛普通重型機車車牌,但車體已趨近小型汽車,3月底已發文函請中央修法,將原草案規定可停放機車格、「得」停放汽車格,改為「應」停放汽車停車格,北市則不得停放機車格。此外,北市即日起開放「電動封閉式貨箱三輪重型機車」可於裝卸貨專用區臨停。
北市停管處企畫科長梁力元昨說,駕艙機車雖懸掛普通重型機車車牌,但體積及使用特性接近小型汽車,駕駛須領小型車駕照,受限於車牌,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草案可停放機車格、得停放汽車停車格,但基於管理與安全,交通局3月函請中央修正為「應」停放汽車停車格,目前尚未修法完成,北市初步規畫不得停放於一般機車格。
梁力元指出,駕艙機車受限須用220V的插頭充電,無法使用路外停車場電動車充電樁,民眾可能會將駕艙機車停放在人行道的機車格或騎樓充電,造成民眾通行問題,因此若違規停放騎樓或人行道,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至1200元。
至於北市是否對駕艙機車制定自治條例?停管處長劉瑞麟說,交通部指出汽機車停放為地方自治,若需取締或車輛數量達一定程度,必要時會訂定自治條例。
梁力元說,貨物運輸業的電動封閉式貨箱三輪重型機車,北市登記168輛,送貨期間若無黃線可臨停,如停放在機車格會因車身太長、凸出0.5公尺占用人行道導致危險,且須占用3格機車格影響一般機車停放,停在汽車格又違反道交條例,因此即日起開放得臨停裝卸貨專用區(含營業用共用臨停區),前20分鐘免費、之後比照小貨車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