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殺家暴夫 國民法官判7年
嘉義縣水上鄉去年發生妻子殺害丈夫的人倫悲劇,30歲黃女與莊姓丈夫常因金錢、孩子教養問題爭吵不休,互控遭家暴,去年6月8日黃女持水果刀殺死丈夫,經國民法官參審,嘉義地方法院9日宣判黃女7年徒刑。可上訴。
黃女與莊姓丈夫結婚7年多、生育3名幼兒,去年8月6日凌晨1時30分許兩人爆發激烈爭執,黃女情緒失控,衝進廚房拿水果刀,朝莊男的頸部、胸部及背部猛刺十多刀,同住的親屬發現,趕緊打119報案,莊男經送醫救治,同日凌晨3時12分因心肺刺穿及氣血胸死亡。
黃女與莊男分別在不同外送公司擔任外送員,但黃女後來停工,專心照顧家庭及兒女,家中經濟全靠莊男支撐,也導致夫妻經常為金錢、兒女教養等問題爭吵不休,甚至爆發肢體衝突,雙方互控對方言語、肢體家暴,但雙方都未聲請保護令,民國108年曾列為高風險家庭啟動關懷機制,隔年109年解除列管。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雖然案發前是莊男引起爭端,但無過激行為,黃女卻持刀殺害莊男,足認對他人生命權毫不尊重,沒有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之餘地。
法庭再參考黃女坦承犯行,又經台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醫師鑑定「行為時之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降低」。再考量黃女案發前長期遭莊男家暴、黃女為失明婆婆與3名發展遲緩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經濟狀況不佳、原生家庭之支持度、社會復歸之可能性非低,以及被害人家屬之意見等,認為刑責可下修至有期徒刑7年。
法官宣判,黃女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7年。扣案水果刀1把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