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失風 埃及狠剝4層皮

2014年,96名兩岸民眾合組詐騙集團,闖進埃及亞歷山大城成立詐騙機房,旋遭埃及國安局指揮檢警破獲,全員被判刑2∼5年,多數成員2年刑滿後,被埃及檢警繼續白關半年,並重罰5,100多萬元台幣,連剝4層皮,最後在我約旦代表處及刑事局國偵二隊多月努力下,才將其中36名台籍嫌犯押送回台。
刑事局國偵2隊隊長陳奕彣和偵查正洪國倫,是第1次到埃及出任務,在我國駐約旦代表楊心怡的領軍下,3人見識到埃及司法官員的反覆無常,前後足足花了5個月折衝奔走,才將36名台籍詐騙集團成員押送回台。 這次被埃及逮捕關押的台籍詐騙集團成員,共有40人,其中包括2名女性,除了已經回台的36人,王姓主嫌因被判5年刑期,仍在開羅監獄服刑,另3人雖服刑期滿出獄,並已繳交罰金,卻因被埃及警方查出還另涉犯其他案件,必須繼續接受審判關押。
妨礙國家安全遭補
2014年6月,出身中部詐騙集團老巢的王姓主嫌,率員進軍埃及,招攬台籍及大陸籍成員共95人,在埃及北部第2大城亞歷山大城,租屋並購置大批電腦通訊設備,申請高速網路,成立詐騙機房,以假稱銀行帳戶遭盜用手法,向大陸民眾行騙。 埃及是個非常保守的國家,加上2010年突尼西亞興起的「茉莉花革命」,嚴重影響埃及國家安全,所以埃及國安局對於任何可疑非法組織,都會特別監控,尤其網際網路及某些社群軟體的使用,更是被嚴密監管。 因此,當王嫌等人在亞城租屋行騙,自以為能瞞天過海,結果機房開始運作沒幾天,就因機房內有近百名華人居住進出,引來附近住戶側目向國安單位檢舉,埃及國安局遂密令亞城警察局展開查辦。2014年7月下旬,亞城檢警對詐欺集團多個落腳處,進行搜索逮捕行動,一共逮捕40名台籍嫌犯,及56名陸籍共犯,查扣大批電腦通訊設備。 事實上,亞城警方起先是以妨礙國家安全理由發動這次搜捕行動,根本搞不清楚這些人是詐騙集團,因警方在場扣獲大批電腦及通訊設備,所以亞城地檢署最後是以電信法來起訴。 亞城警方在完成這次大規模搜捕行動後,埃及國內媒體以頭版報導,我國外交部見報載消息後,因在埃及沒有設立任何外貿商辦機構,所以指示我約旦代表處官員,盡速了解內情回報,經約旦代表處官員趕往埃及透過管道了解,才知是詐騙集團失風落網。由於埃及有完全司法管轄,代表處官員不敢擅動,只能密切注意此案後續發展,並回報外交部轉報刑事局國偵二隊列管。
台陸嫌犯分房關押
據了解,埃及的手機通訊及電腦網際網路,都是由國營公司掌控,後來亞城地檢署雖然從我國代表處官員得悉這些嫌犯其實是詐騙集團,在埃及國內並無被害人,但亞城檢察官決定不輕易放過這些騙徒,依照該國電信法中,侵害國家電信公司權益等罪嫌起訴,最後法院對96名主從嫌犯各判處2~5年徒刑。 96人判刑確定後,被送往開羅一處監獄執行,為了避免嫌犯在獄中結幫鬧事,獄方還特地把台籍、陸籍嫌犯分房關押,嫌犯們怕遭當地犯人欺侮,特別商議要團結一致,外人才不敢妄動。 2016年7月間,除了王姓主嫌以外的95名嫌犯,刑期屆滿,按理,埃及司法機關應予釋放驅逐出境,但原本主辦本案的亞城地檢署,卻另外找了一個理由,以這些嫌犯必須賠償國家電信公司經營損失,接受國家行政罰款,且在全部款項未繳清前,不得離境,並由檢警暫時留置監管至罰款繳完。95名嫌犯就這樣被移監至亞城警察局下屬分局拘留所繼續關押,原本留置1期是3個月,期滿,亞城檢方再裁定延押1期,直到2016年底,才通知我約旦代表處,準備釋放嫌犯,驅逐出境。 根據亞城法院裁定,全部民事賠價加上行政罰款,共須繳納約合台幣5,000萬元(約160多萬美元),款項由96名嫌犯平均分擔,每人約台幣50萬元;另外,埃及移民局又以這些嫌犯無故逾期居留埃及,每人依入出國時間不同處以500美元不等罰款,因此這些嫌犯除了付出入監服刑的代價以外,被多關押的6個月,不能抵銷罰金,等於是白白被關,最後還被埃及司法機關以3種不同理由裁處罰款。 由於這些嫌犯所犯詐騙案件並未被埃及追訴,加上國內執政當局特別指示不可讓台籍嫌犯被送到大陸,約旦代表處代表楊心怡特別親自出馬,刑事局也指派當時還擔任國偵2隊隊長的陳奕彣,率領隊上偵查正洪國倫,合組工作小組親赴埃及協調台籍嫌犯遣返回國事宜。
協調過程反覆不定
陳奕彣等人前往埃及,剛好是春節前夕,卻因埃及司法官員協調過程反覆不定,讓原本計畫只待1星期的行程,足足延宕了26天。 原來,楊心怡等人抵達亞城後,雖然順利找到承辦的亞城主任檢察官,並獲對方當面同意,要將台、陸籍嫌犯罰款部分,脫勾處理。隔了幾天,他們再度拜訪亞城地檢署,卻找不到承辦主任檢察官,經過當地台商全力相助,雖見到檢察長,檢察長竟嚴厲表明,原承辦主任檢察官已被停止處理本案職權,先前的協議全部作廢,並堅持要將95名嫌犯包裹處理。3人在埃及待了26天,用盡各種方法,都未能扭轉局勢,只得暫時解散歸建回國。 據了解,為了節省開支,我方官員原本租在亞城偏郊的廉價青年旅舍,後來發現亞城檢方態度強烈,為怕台籍嫌犯被大陸搶走,不得已忍痛搬到關押台籍嫌犯的警察局附近一家飯店,24小時輪班就近監視警察局動靜。官員們不僅每天四處奔走救援,壓力大,飲食又不習慣,26天操下來,全瘦了一圈。 在此同時,嫌犯家屬展開救援行動,除了籌款繳罰金,還自費聘請當地律師爭取協調,加上約旦代表處官員持續折衝,才獲埃方同意分別處理台、陸嫌犯。3月底,亞城檢方通知要先放2名台嫌,刑事局幹員再度赴埃,當我方官員進入亞城地檢署,竟是先前主辦的主任檢察官出面,並稱又獲復權處理本案,同意釋放2名台嫌,不料,隔天,我官員再度前往地檢署,該名主任檢察官不知何故大動肝火,不准放人,搞得我方官員不曉得該如何是好? 我方趕緊動員當地台商居中協商打點,最後才獲得檢方同意放人,並陸續在6月14、19兩天,分兩批接回另外34名台籍嫌犯回台,解送台中市警局偵訊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監獄設備差 嫌犯低調忍受
40名台籍詐欺嫌犯,關押在開羅監獄,獄方為防一下子湧入這麼多外籍嫌犯,會造成囚情不穩,引發不同國籍嫌犯暴力衝突,特別把不同國籍嫌犯分房關押,嚴格監管,一有不對,埃國監所人員會當場嚴厲喝斥,甚至毆打制止。 由於監所內部設施、食物及醫療設備都非常落後,嫌犯罹患病痛,都只能自求多福,其中一名嫌犯在獄中生病,醫療不足的情況下,是坐著輪椅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