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報導:採訪中心 圖片:中國時報系 設計:美術中心

立委:台電高官涉圖利大同2億

一萬具高壓智慧電表又出包

image
台電公司花3.5億元採購大同高壓智慧電表,出現不良率超出合約門檻,傳出高階幹部遭質疑包庇大同。
台電公司花3.5億元採購大同高壓智慧電表,出現不良率超出合約門檻,傳出高階幹部遭質疑包庇大同。
綠委趙天麟去年10月發文工程會,該會主委吳宏謀回覆履約爭議調解不影響發布停權。
去年11月綠委蘇治芬也發文工程會,該會主委吳澤成同樣答覆調解不影響發布停權。
台電材料處長鄭運和要如何對大同公司的高壓智慧電表履約究責,外界正拭目以待。
綠委陳賴素美6月21日發文監察院、台電等機關,質疑台電對大同有包庇、圖利及背信罪嫌。
台電董事長楊偉甫曾接獲律師函,質疑台電未對大同公司投標智慧電表停權,由台電總經理鍾炳利回覆。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何欣純多次質疑大同低壓智慧電表的性能不佳,炮轟台電包庇大同。
台電曾向大同採購80,000多具機械電表,因全數故障、停擺而回收更換。
台電:檢舉內容不實對於檢舉人的指控,台電解釋,台電驗收電表非常嚴謹,除依國家標準,每具都須經標檢局檢定合格,履約保固都依法律規定要求各廠商。這次未立即要求大同把高壓智慧電表「全數換新」,是因兩造對履約見解不一,且有數量及裝設環境待釐清,況且是通訊模組的電容損壞,並非整具電表。此外,工程會口頭解釋,不能因廠商違約就立即停權,要注意比例原則;主動把調解展期1個月,是內部需要時間討論如何回應調解委員,台電不便透露委員的意見。台電表示,立委若調閱屬一般性故障統計的資料都可提供,但涉及個別廠商的機密,就不便提供。台電材料處長鄭運和則說,履約都由同仁依約明文執行,不是處長可隻手遮天;台電內部有嚴格考核,若他包庇大同,早就職位不保。台電發言人徐造華也說,公司有政風、會計、法務,材料處也有層層幕僚,不是處長可獨斷;台電是體制嚴謹的公司,爆料非事實,不能因不實檢舉就毀掉任職30多年的優秀處長。大同公司表示,「大同在台灣邁入智慧電網時代的里程碑中,以專業領先扮演重要角色。本公司所有標案,均依《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辦理投標、驗收、交貨及保固,絕無傳言之包庇、圖利之嫌,亦無停權一事。對於外界不實指控及媒體錯誤引述,意圖影響本公司形象及商譽,本公司深感遺憾,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工程會表示,大同高壓智慧電表案尚在調解,進度及內容都不便透露;「爭議調解」與「發布停權」互不影響,調解案原則上要4個月內完成,但因從任一方補證日起算,且補證不限次數,確易延宕;「發布停權」則應立即進行,但很多機關誤解為須等爭議調解定案再處理。遭質疑的調解委員則說,「調解不是仲裁」,最重要是公平合理,兩造才能接受;他不曾在會中下紙條,而且他與另位共同負責此案的委員達成調解建議後,須經31位委員與會提問的大會通過,才是最終結論,不是兩位委員能自行決定。大同:依法辦理標案無停權工程會:停權應立即進行

政府推動智慧電網又出包!台電花3.5億元向大同公司採購 10,850具高壓智慧電表,傳出不良率超標,卻拖延要求大同依約全數換新的時程達2年,也未依《採購法》立即停權。更扯的是,台電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履約爭議調解中,竟主動對大同展期。全案疑涉台電高階幹部護航,監察院及檢調已立案調查。

智慧電網計畫歷經馬、蔡政府指示台電推動多年,成效有限而飽受譏評,甚至屢傳弊端。日前,本刊及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都接獲檢舉,指台電2010至2015年,陸續向大同公司、中興電工及斯其大公司採購高壓智慧電表,其中大同採購4批共10,850具,但故障品太多,不良率超過合約門檻。弔詭的是,台電卻一再拖延,未依《採購法》及合約要求大同執行「全數更換新品」「通知停權」,全案疑涉包庇、圖利及背信罪嫌。 檢舉人指稱,2年多前,台電就陸續發現大同的高壓智慧電表故障率、瑕疵率過高,卻未依合約要求全數換新,反倒一再與大同協商、求償400萬元更換電表衍生性費用,經趙天麟、何欣純等立委一再質疑,台電去年7月26日、9月19日才兩度發文大同,要求「全數換新」,大同卻以「瑕疵認定有誤」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提出履約爭議調解。

工程會調解 延宕逾期

扯的是,台電直到去年12月14日工程會首度召開調解會議當天,才趕緊通知大同將停權,大同隨即在12天後提出異議。檢舉人說,當初每個電表故障,台電有發出不良回饋單並記載原因,廠商都蓋章回文,認罪在案,如今大同何以能狡辯「瑕疵認定有誤」?而且3家供應商合約內容一致,另兩家供貨及履約皆無爭議,唯獨大同有問題?就此可證瑕疵該歸責大同自身。 此外,大同申請調解後,工程會外聘某大學教授擔任調解委員,至今5次會議卻都議而不決,還曾要大同回去提解決方案,就裁定延期1個月再開會。過了1個月,大同未提任何解決方案,調解委員竟又延期1個月,至今全案拖了9個月,已違反履約爭議調解須在4個月內完成的規定。 更離譜的是,台電內部傳出,調解委員竟私下交付自己手寫20個字的紙條,對大同下指導棋,台電竟也自毀立場,配合地發文工程會要求展期1個月,形成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的鬧劇,並讓不良電力設備持續充斥市面,損害公共利益。

未依約行政 台電推諉

「僅要求『依合約規定辦理』竟如此辛苦?」檢舉人強調,此案很單純、明確,就是大同違約,台電只要依約執行即可,但全案先是台電與大同「協商」2年,如今工程會也未依合約「速審速決」,一再延期,其間有無包庇? 檢舉人透露,這次高壓智慧電表被發現不良率太高後,台電材料處長鄭運和還一再拖延、推諉,向立委蘇治芬說明時,竟以「大同已向工程會提出履約爭議申訴調解」為由,拒絕立即依約「停權」。直到去年10 、11月,趙天麟、蘇治芬分別函詢工程會「『申請調解』能否阻卻『依約停權』的行政作為?」工程會前後任主委吳宏謀、吳澤成都依《採購法》解釋,「停權處分不受申請調解影響」,加上台電董事長楊偉甫也接獲律師函質疑此事,台電去年12月才不得不發動停權。 本刊調查,立委陳賴素美今年6月21日曾行文台電、監察院、工程會及廉政署,強調「調解建議不能違背合約」,質疑台電、工程會申訴會「既然合約規定『需全數換新』,為何有口頭建議『只更換通訊模組』之說?」且若全數換新,以每具電表價差2萬元,10,850具價差共2億多元,強烈質疑台電涉及圖利、背信罪、金額高達2億多元。 檢舉人指出,台電多年來因大同各式電表故障或出問題,衍生管理困難或客戶用電計量不準的電費收取糾紛,引發基層營業區處、工會反彈。例如2013年,大同交80,000多具機械電表,竟偷換不符規範的零件,導致電表全數故障、停擺,因事態嚴重,才全面回收更換;台電僅暫停大同供貨資格,但風聲過後又恢復。

拒提供資料 意圖掩蓋

此外,大同的電子式電表經評鑑審核通過可供貨,卻又私換主要零件及供應商,近期被取消供貨資格。至於智慧電表,除了10,850具高壓智慧電表須依約全面更換合格新品,大同另交貨12,000具智慧低壓電表,也全數通訊不良,無法達到規範品質,被譏諷「人工抄表」「智障電表」。 檢舉人不滿地表示,大同出包的各型電表,都先經台電材料處驗收合格,事後才發現零件、供應商或品質,不符採購合約或投標樣品、設計文件;為何原本驗收合格品在使用後馬上出包?大同何以膽敢一再使用不合規格的主要零件?尤其台電材料處在之後的索賠、解約、停權等未依約處置,實在難脫包庇、放水之嫌。 據查,台電行文大同要求10,850具高壓智慧電表全數換新後,民進黨團幹事長何欣純與綠委蘇治芬、趙天麟、陳賴素美,都曾要求台電提供各型電表不良品、故障品的統計資料,但材料處都不提供。檢舉人因此質疑,台電不知是意圖掩蓋瑕疵電表的重重黑幕,或有人久居要職而囿於人情、利益糾葛,以致損害國家公共利益,觸犯圖利、背信罪嫌?目前監察院及檢調單位,已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