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報導、攝影:傅崇琛?圖片:中國時報系?設計:王聖威?編輯:編

下水道亂入黃金地 新店田僑仔怒控營建署賴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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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表示,他腳下踩的土地,遭營建署在未通知、未給付補償金之下,擅自施作下水道工程。
高先生在另一塊已成既成道路的土地上,架起ㄇ型桿,並貼上「私有土地」的公告。(紅圈處)
經高先生提告勝訴,占用防火巷的公寓住戶,在今年初把加蓋當廚房的違建拆除,同時移除堆放的雜物,返回土地。(高先生提供)
為了釐清相關責任,高先生已對營建署提告,希望營建署長吳欣修能早日還他公道。
公家單位 遭控占地新竹縣坑子口靶場自救會會長鄭進宅,控告國防部早年無償徵地演訓,並未經同意外借使用,讓繳稅的地主利益受損,屬竊占行為。王姓民眾向媒體投訴,自家約百坪土地遭新北市汐止區「第八公墓」占用建墓,區公所坦承疏失,承諾協助通知墓主遷移。新北市杜姓民眾發現,其持有土地被鋪設柏油成道路,認為政府違法占用提告,法院判區公所需回復土地原貌,並支付租金。

現年64歲的高先生,在新北市新店區擁有多塊土地。6歲那年,高先生繼承了2塊建地,但他直到58歲才知悉,土地遭占用,開始了一連串官民相鬥的惡夢!原來,該2塊目前市值逾千萬的黃金地,除被挪作既成道路及防火巷,連營建署也擅自在土地下方施作下水道,且不付補償金,一賴就賴了8年,高先生只好告官討公道!

高先生所擁有的兩筆土地,在距離捷運新店區公所站約10分鐘路程,他向本刊記者抱怨:「政府單位不徵收、不賠償,使用也不付費,要我承擔一切責任,世上哪有這個道理?」  記者跟著高先生來到中正路巷弄內的一棟公寓旁,只見前方道路架著一組ㄇ型鐵桿,上面貼著寫著「私人土地」的公告,而後方防火巷的牆面,有著被拆除的痕跡。

未簽同意 遭占地蓋房

指著腳踩所在地的高先生說:「這棟公寓前方道路及後方防火巷,就是我所擁有的兩塊地,若以實價登錄,一坪要價4、50萬元;公告地價的話,1平方公尺也有17萬元以上,怎麼算總價都超過千萬,如今為了稅金和補償費問題,跟政府單位打官司,真是有夠倒楣。」  高先生表示,2012年間,他接手原本由母親處理的稅務問題,才得知建商1962年在這兩塊建地的中間空地,蓋了一棟公寓,他的土地因此分別成了既成道路及防火巷。  弔詭的是,建商蓋房子檢附的地主同意書,竟有高先生的簽名。「那年我才8歲!」高先生氣憤地指出,名字不是他簽的,也沒有法定代理人簽名,土地在他和家人不知情下,遭到挪用,加上2012年遇到地價稅調高,1年支出稅金高達10幾萬元,他決定討個公道,提告要求返還土地。  法院在2016年判高先生勝訴,占用防火巷的公寓住戶須返還土地,另經新北市稅務單位認定,公寓前方的土地屬既成道路,可辦理免稅。沒想到,公寓住戶在今年拆除防火巷的違建後,高先生又發現,2010至2011年間,營建署曾在他的土地施作下水道工程。

未獲補償 怒告營建署

高先生無奈地說:「《下水道法》有規定,若因工程需要,土地所有人不得拒絕,但工程施作前,應以書面通知相關人等並支付補償金,可是我根本不知道有這事,找營建署協調溝通也沒下文,只好對營建署提告並求償。」  令人傻眼的是,只不過才7年前的工程,營建署竟提不出任何相關工程資料,甚至以工程契約已驗收完成,且多年未與該廠商合作為由,要高先生自己上網找。營建署還主張自己既非「所有人」,也不是「使用人」或「占有人」,要高先生控告使用下水道工程的公寓住戶們。  高先生說:「當年是營建署發包廠商施作,營建署要我找住戶負責,起碼拿出同意書,讓我看看是哪些人委託的。我不想影響公寓住戶的生活,但也應合理爭取我的權益,這塊地好不容易拿回來了,還得為下水道問題跟營建署對簿公堂,原本只想釐清責任歸屬,沒想到營建署如此消極擺爛,怎麼能讓人心服口服。」公務機關的態度,真讓他不敢領教。

營建署:尊重法院判決

對於高先生的提告,營建署僅簡單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作說明,一切尊重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