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8報導:謝中凡、陳昭文 攝影:攝影組 圖片:讀者提供、翻攝自網

台大榮總都踩雷 揭 幽靈合作社會員變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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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長照看護人力短缺,各大醫院出現合作社經營模式的看護仲介,但合作社虛設地址宛如幽靈,並將會員當成看護工,也引發爭議。
擔任看護工的余姓婦人出示驗傷單向本刊控訴,遭到仁光主任劉華中打得鼻青臉腫,甚至因此昏迷,說到激動處,她甚至放聲大哭。
仁光在人力銀行上的徵才廣告,刻意不揭露聯絡地址,遭到質疑逃避責任。
看護市場缺工,入行門檻低,只要參加縣市政府的短期訓練課程,就符合資格,吸引不少二度就業婦女。(翻攝自台北市勞動局官網)
本刊記者根據仁光在網路上公布的4個地址查訪,發現都設在大樓內,但沒有辦公室,且鄰居或大樓管理員都不知情。其中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甚至也成了仁光的聯絡地址。
劉華中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打人一事,仁光林姓總經理回應表示,經過人評會決議後,已將劉華中開除;仁光也因違反不准在院區吵架、打架的合約規定,遭醫院罰款2萬元。對於在網路公布不實地址的質疑,林姓總經理並未正面答覆,反控余婦的家屬一直打電話要求仁光負責,沒有道理;被問到是否避免類似騷擾,才不公布仁光實際辦公地點,林姓總經理仍避重就輕。林姓總經理強調,成立仁光是為了服務會員,並未對外營業;至於會員從事看護工作發生糾紛,與社方無關。

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台大、榮總等各大醫院皆有合作關係的「有限責任台北市仁光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仁光),公司主任劉華中遭控將余姓看護工毆打致昏迷。被害家屬追查更發現,仁光是間沒有確切地址的幽靈合作社,還大鑽法律漏洞,把「會員」當成「看護工」,一旦病患與看護工發生任何糾紛,仁光竟然不需承擔法律責任,病患的權益根本毫無保障。

七月三十日下午三點,一名年近六十歲的余姓婦人(余婦)在家屬陪同下,和本刊記者見面,只見她步履蹣跚,身體虛弱。余婦說,她因為心臟疼痛,七月十一日住進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準備動手術裝支架,豈料手術隔天的下午一點左右,她坐在醫院護理站沙發,接聽胞妹從美國打來的關心電話時,竟遭仁光的主任劉華中一陣毆打。

再補一拳 昏迷不罷手

現在回憶起來,余婦仍然心有餘悸,受訪時甚至頻頻拭淚。余婦說,她在仁光擔任看護工,由於劉華中負責管理,兩人過去常因派遣事宜處不好;案發當天,劉華中見到她突然大喊:「出去!出去!」接著就衝上來朝著她的右下巴,揮了一記下勾拳。 遭到突擊後,余婦馬上陷入昏迷,醒來時才發現自己已經被推進病房,更駭人的是,她事後得知劉華中並沒有因她昏迷而罷手,竟再補打一拳,才被護士拉開。 余婦家屬憤憤不平地指出,劉華中是仁光正職主管,但余婦只是仁光看護工,他們本想找仁光高層協調討公道,卻問不出確切地址,最後按網路資料前往仁光登記的地址,發現竟是虛設,儼然就是「幽靈看護中心」。 本刊記者進一步根據網路上仁光的四個地址查訪,不僅找不到社址所在,就連地址附近的居民、公司行號、大樓管理員,都說沒聽過仁光。其中三處地址設在大樓內,沒有辦公室,另一處地址竟然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相同。對此,仁愛院區證實,仁光是合作廠商,且在院區地下一樓承租小房間當辦事處,但這裡並非仁光的社址。 據了解,仁光是以「合作社」的名義營業,隸屬仁光的看護工都是「會員」,並不是「員工」。仁光的看護收費標準,每天新台幣二千二百元,以五天為一個單位向病患家屬結算,仁光從中抽一成,看護工拿九成。 余婦透露,仁光看護工進入的門檻很低,通常是鄰居朋友互相介紹後,到各縣市政府受訓九十七個小時,取得看護工證書;再致電仁光應徵後,幾乎就直接分派工作。

合法避稅 未納勞健保

然而,仁光是合作社,並不是公司,看護工和仁光只是「合作關係」而非僱傭,不僅沒有勞健保,甚至也不知仁光的辦公室在哪裡,一旦看護工與病患出現糾紛,仁光可以不用負責,家屬也投訴無門。 本刊調查,「合作社」屬於社會局處管理,仁光的組織架構並無違反《合作社法》;但看護工是由衛生局處管理,卻拿仁光的合作社經營模式沒輒。最離譜的莫過於《合作社法》第七條規定:合作社可以免徵營業稅跟所得稅,因此仁光不僅賺飽飽,還可合法避稅。 國稅局中正分局表示,的確接獲仁光逃漏稅的檢舉案,調查後認定,仁光是以合作社登記為會員服務,收取會費的同時也開立發票,加上仁光和會員並無僱傭關係,會員勞務所得大部分均歸自己所有,儘管地址虛設,但合作社不受《公司法》規範,並無違法之虞。 本刊調查,仁光於二○○三年成立,負責人是林淑絹,去年登錄的會員數六六七人,代表至少有這麼多看護工;此外,仁光曾經拿下台北榮總、台大醫院、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衛福部豐原醫院及台北市立浩然敬老院的照顧服務員委外服務標案。 根據統計,台北市共有一○四家看護機構,多數均有設立公司,以及有營業登記證,但仍有仁光、仁愛、永康及承恩等四家看護中心,以合作社方式經營,其中仁光的規模最大。

議員呼籲 修法止歪風

台北市議員徐立信抨擊,類似仁光的爭議必須修法糾正,雖然目前法律無法糾舉,但他會要求北市府主管單位嚴加監督,「不能讓仁光如同幽靈般出沒在各大醫院院區。」 針對和仁光合作一事,台大醫院和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均表示,醫院只負責提供看護資訊,並非民眾所說「合作的看護公司」,看護合約的兩照也是「看護公司」與「病患」,但院區內的行為,會依照院方當初與看護公司的標案合約去做裁罰。台北榮總則說,「本院辦理看護工委外業務,並未收取權利金,僅要求提供回饋,照護低收入或單身無人照顧榮民,本院扮演履約管理角色,看護若是與病人或家屬發生爭議,會請廠商介入調處。若確定為該看護疏失,本院可依採購合約給予處罰班,並依情節重大要求解約。」 台北市社會局對此表示,若看護公司涉嫌虐待失能者,就會介入處理,若其他問題,建議由看護公司與當事人循法律管道解決。台北市衛生局至截稿前仍未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