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平台入法政治化 蘇揆拒納愛奇藝 唬弄綠委

愈來愈多人喜歡在網路影音串流(OTT)平台追劇,且台灣每3人就有1人使用大陸OTT龍頭「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的「愛奇藝」影音平台看影片,民進黨立委范雲日前建議政府應將愛奇藝納入OTT產業管理,行政院長蘇貞昌卻當場宣示要防止大陸影音對台統戰,還說「法不夠就該修」,被解讀意在封殺愛奇藝。 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多年來爭取在台設立子公司,卻因陸資背景遲遲無法「落地」,主管文化、兩岸關係和傳播等相關部會互踢皮球,想拒愛奇藝於門外,卻又擔心輿論與用戶反彈。立委和學者均建議,政府應正視時代潮流,以開闊的態度管理輔導OTT產業,彰顯民主自由的台灣價值。
三月十日,行政院長蘇貞昌接受立委范雲質詢影音串流平台OTT產業管理辦法時,霸氣地宣稱要防止大陸影音平台「入島、入戶、入腦」,並透過修法杜絕對台統戰,言下之意就是要阻絕愛奇藝在台合法生根。
網飛同時申請 順利獲准
緊接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耀祥三月二十三日在立院強調,他在七月任期結束前,將提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把境內、境外OTT都納入管理,更表明「一定要管」來自大陸的愛奇藝,至於「怎麼管」則有待評估。 但范雲接受本刊訪問時,直說外界搞錯了她質詢的本意,她強調自己並非主張禁止愛奇藝落地,反而認為應將其納入正常輔導管理。范雲指出,NCC正在研擬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將規範OTT產業,卻獨漏大陸業者,而她認為應該對大陸業者與「外國業者」一視同仁,以同一標準管理,並要求保障一定比例的台灣自製節目,才能真正確保言論自由,避免重演二○一七年台劇《他們在畢業的前一天爆炸2》因涉及太陽花學運議題,遭陸方審查,在播出前被愛奇藝下架的事件。 本刊調查,愛奇藝與「Netflix」兩家影音串流平台,同時在二○一五年進入台灣市場,且當時Netflix以資本額新台幣二十五萬元順利設立「台灣網飛服務有限公司」;反觀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在台成立子公司,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發文給文化部、NCC和陸委會徵詢意見,最終都因涉及陸資而遭駁回。
表態願被列管 政策卡關
投審會發言人楊淑玲解釋,當時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新台幣一百萬元,在台申請投資設立「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經營項目涵蓋「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及「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但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該公司實際營運項目是透過入口網站在台灣經營影視音內容服務,不在政府「正面表列」的開放項目中。最後,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改採折衷方式,委託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負責會員收入與廣告銷售業務,並依法在台繳稅。 「愛奇藝和Netflix同樣以『資訊軟體服務業』等營業項目向經濟部申請,政府核准Netflix,卻駁回愛奇藝。」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說:「投審會審查外資是用『負面表列』檢核資格,對陸資卻採『正面表列』,這不是雙重標準嗎?我們今年年初曾拜訪NCC,表明愛奇藝願意被納管,代理主委陳耀祥坦言法律的問題很好解決,但這是政治問題。」 「最近政治圈又突然談起愛奇藝,這個議題每隔幾年就會被拿來炒作一番。」前立委許毓仁曾推動輔導OTT產業,他認為討論產業時,不應過度側重單一業者,「應思考整個產業生態,愛奇藝到現在還沒辦法落地,是因爲政策缺乏一致性。」 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是否能在台設立子公司、直接經營愛奇藝的議題,挑動兩岸敏感的政治神經,因此屢遭各部會互踢皮球,依照投審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規定,大陸影視音不得在台投資,文化部長鄭麗君更曾公開反對愛奇藝落地,表明電影、電視、影音串流服務,是不許陸資投資的項目,並指大陸也沒有開放台灣平台進入,將難題拋回經濟部。 NCC新聞聯絡人曾憲康表示,愛奇藝落地涉及經濟部兩岸投資管轄範圍,大陸影視音作品來台則需另外經過文化部審核,非NCC所管轄;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則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大陸地區的營利事業在台灣設立子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從事業務活動。
學者建議開放 製造雙贏
本刊調查,愛奇藝平台每日訪客數超過一百萬人次,每月不重複造訪人次突破一千萬,居台灣最常被使用的影音串流平台之首,光是每年採購台劇就斥資逾新台幣十億元,排名其後的Netflix,年採購規模則超過新台幣一億元。 台灣自製的節目,近年來在多國電視頻道或影音串流平台露出,根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統計,二○一八年一月至二○一九年十月期間,台劇在日本、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國電視台,分別有十五部、四十三部和六十三部上映,而台劇在大陸的電視台,受限於大陸對境外內容審查的規定,二○一八年只有一部上映,去年上半年更是掛零。 反之,台劇在大陸的影音串流平台卻逆勢竄起,單一平台上架數量以愛奇藝最多,達四十五部,包含電視劇、電影和綜藝等類型,顯示愛奇藝若在台灣落地,反而有利於台劇在大陸的發展。 現今閱聽大眾的習慣改變,即使傳統電視頻道未上架的節目、戲劇或電影,也能透過網路平台收看,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指出:「政府質疑陸資OTT業者文化滲透,採取限制落地,民眾只會被迫轉而觀看盜版,因為網路跨境的現況避無可避。」並建議「OTT立法應從輔導產業的角度出發,讓陸資進入,並要求其提出一定比例資金採購台灣節目,製造雙贏局面。」他認為,對岸不允許台灣的影視音產業落地,政府更應該開放大陸的OTT合法申請,凸顯民主的台灣價值,何況OTT平台不易防堵,除非設下網路防火牆,但如此一來,跟共產黨有什麼分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