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惠普索賠天價 林百里二招搶救廣明機器人軍團
廣明光電(6188)6月17日登場的股東會,應是歷年最灰頭土臉的一次。6月5日,廣明光電因遭美國惠普(HP)提告違反《反托拉斯法》,遭美國聯邦法院判賠約新台幣132億元,等同賠光「一個廣明」;接著,廣明光電大股東廣達集團董事長林百里及副董事長梁次震,又雙雙退出廣明光電經營核心。 儘管廣明光電決定「硬頸」上訴,法界人士卻多認為「輸面大」。業界人士則建議,由於廣明光電是廣達集團未來10年「機器人軍團」的關鍵要角,若要避免拖累受創,林百里最好在最快時間內,全面接手廣明光電的核心技術。
「不覺得Ridiculous(荒謬)嗎?」六月八日在擔任廣明光電(廣明)總經理以來的第一場正式記者會上,何世池激動地說了好幾次。他拿著有廣達集團董事長暨廣明董事長林百里署名蓋章的四頁新聞稿,控訴美國聯邦法院六月五日做出的判決。這個判決出爐的天價賠償金,賠上整個廣明都不夠。 惠普約七年前控告日、韓、台七家公司的光碟機壟斷價格,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反壟斷法),其中六家選擇認罪和解,唯獨廣明不肯。去年一審廣明遭判賠約新台幣五十三億元,今年一月二審更被判賠約新台幣一百三十二億元,等於將廣明所有軟、硬體資產全移交給惠普;然而廣明股本僅二十七.八四億元,總資產新台幣一百二十二億元;廣明上訴後,六月七日美國聯邦法院二審裁定不變,六月十九日將針對「資產移轉執行命令」開庭審理。
再拚一把 舉發證人說謊
據悉,廣明的下一步除了可能再上訴,還會另起一案,舉發惠普證人的說謊策略,邊打邊談。針對廣明不排除再上訴,何世池的理由為「廣明並無直接銷售惠普之交易,美國法院對廣明的製造與銷售行為並沒有管轄權。」「本案的性質仍然有上訴至最高法院的可能性。」「外國法院判決內容或訴訟程序違背我國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時,我國法院也不會承認該外國判決。」 除了天價賠償金令投資人精神緊繃,六月十七日在廣明股東會上,林百里及廣達集團副董事長梁次震雙雙退出經營核心改選名單,這個形同「切割」的作法,更令投資人心驚膽顫。 三十二年前,林百里與梁次震一起創業,成功讓廣達集團成為世界第一大筆電代工廠;兩人十年後再創辦廣明,搶攻光碟機市場,二○一六年結束光碟機業務,轉型切入儲存與自動化機器人等業務。目前廣達集團持股廣明三成。 據悉,廣達集團已將「機器人軍團」視為為下一個金雞母,廣明旗下子公司「達明機器人」,除了已具備自主技術開發協作型機器人手臂,並獲得日本工業大廠「歐姆龍」(OMRON)指定合作,是廣達集團布局機器人軍團的關鍵武器。因此,廣明扮演廣達集團未來十年跳躍發展的黃金右腳,關乎整個廣達集團的發展。 近來鮮少露面的林百里,去年底在自家尾牙的一席談話,不難看出他對廣明轉型的重視,「未來十年是AI、雲端、5G、IoT(物聯網)四者整合的大好機會,廣達布局方向包括智慧醫療、智慧工廠及5G時代的雲端升級需求,將導入自動化機器人,運用AI檢驗,透過5G串連感測器與機器人……。」 然而,就在前途一片大好之際,廣明卻遇到判賠天價,陷入一夕滅頂的窘境。面臨這一場有史以來最大的經營危機,林百里雖未公開說明,如今檯面上也退出廣明經營核心,但一名業內人士透露,「林百里其實親自坐鎮指揮,在美國也找了專攻二審的律師事務所,在內部進行跨國訴訟的沙盤推演。」
認知不足 忽略機構效力
談起廣明的巨變,台灣科技業界、學界及法界人士大多以「傻眼」形容,且都認為廣明過去一味地認為「贏面大」,造成今日的「輸面大」。 知情人士透露,由於先前的刑事訴訟中,廣明已在二○一六年獲得美國司法部、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並無參與不公平競爭事實」的認定,自認站得住腳;再者,廣明自認在亞洲接單出貨給「索尼」(SONY),間接供貨給惠普,沒有直銷美國問題,「因此,今年一月四日一審判決出來時,林百里及何世池等高層仍堅持不讓,繼續上訴,認為有理走遍天下。」 然而,有法界人士頗不以為然。「局勢對廣明相當不利!」擅長商事財經法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指出,「這是由美國司法部(DOJ,Department of Justice)主管的案子,勢必相當嚴謹,廣明看來明顯有『認知不足』(美國律師犯了太致命的錯)及忽略『效力很強』的狀況。」他打趣形容,「近年來,DOJ已是美國最大的營利機構。」
資產轉移 若獲准攔不住
「廣明似乎忽略了美國聯邦法院並非採上訴制,而是選案制,二審後要再上訴到最高法院,翻盤機率低於五%;此外,廣明刑事上雖沒有被認定違反《反托拉斯法》,但民事上只要被認定有影響,就會被判賠償。」吳盈德認為,廣明如果打算「用刑事無罪來支撐民事」,恐怕行不通,且判決出來後,已沒有回頭認罪的機會。 「美國聯邦法院一審是事實論,調查有無違反的事實;事實認定後進入二審,講的是證據,二審時廣明仍談一審的事實,容易被法院認定『以拖代辯』。」吳盈德進一步分析,針對法律管轄權而言,台灣《民法》四○二條規定「域外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國外判決明確的,台灣將會承認與執行。若主張美國法律效力不及台灣,那就是真正忽略了美國是世界第一強權的勢力。此外,除了重罰,只要下一個不准銷售的命令,結果會怎麼樣也可想而知。」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許祐寧則指出,廣明似乎沒有針對美國聯邦法院「在意的點」進行說明,尤其是郵件中被發現價格鎖在一定價位上,並在採購平台討論價格的行為,都足以被認定是合謀。「美國法律是鼓勵私人去提告『反托拉斯』的,以補充公權力不足。」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若外國企業對美國的商業市場,具有直接和實質性的影響時,美國的反托拉斯執法就會擴及美國境外。「惠普若依法索賠、執行廣明『資產移轉執行命令』,屆時誰也攔不住。」 「現在廣明的作法,是要穩定投資人的軍心。」一位研究《反托拉斯法》的分析師指出,「廣達集團若要切割廣明,務必得在最快時間內,接手廣明的核心技術,才不會讓廣達集團的機器人軍團計畫受創。」一家上市公司法務長也認為,廣達集團若能自己掌握布局AI產業的機器人技術,就能把損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