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報導:謝東明、李承值 攝影:王永泰、張文玠、黃耀徵、鄭清元 

交通部硬要用 全台區間測速器 非法強搶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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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以區間測速器取締超速二年來,罰單進帳至少一億元,現在卻爆出執法儀器未經檢測的爭議,遭用路人砲轟是強搶民產。
新北市萬里隧道自2018年7月起,率先全台啟用區間測速器。
區間測速器
今年4月間,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彰化段北上路段的區間測速器,誤判機車車速,警方後來坦承疏失,還將該路段3,000多件罰單全部撤銷。(翻攝自重車日誌-教士臉書)
測量車輛行經某路段起點到終點的距離,除以行駛耗費的時間,即為車速;若車輛通過兩點的時間低於正常值,即認定為超速。以台北市辛亥隧道為例,車速限制50公里,緩衝時限為10公里,以此計算,若短於30秒通過辛亥隧道,意即車速高於60公里,就會被認定是超速而收到罰單。
交通部強推區間測速政策,卻罔顧執法儀器未經合法驗證,形同對用路人違法開罰,引發民怨的結果,可能得由部長林佳龍承擔。
公務檢測用速度計只有「雷射測速儀」(如圖)、「雷達測速儀」與「感應式線圈測速儀」3種,並未包含區間測速器。
警方以黑色塑膠袋蓋住台北市辛亥隧道口的「固定桿測速器」(黃箭頭處),卻使用未納入標檢局規範的區間測速器(紅圈處),執法正當性受非議。
台北市議員李柏毅痛批,以非法儀器開罰單,無法取信民眾,要求台北市政府將逾四千萬元的罰款全數退還給民眾。
標檢局正研擬區間測速器的檢驗草案,計劃將其納入規範。
彰化縣警察局設置的區間測速器出包後,公路總局宣稱只是個案,鼓勵其餘縣市持續執法。
立委洪孟楷指出,區間測速器迄今未納入標檢局規範,根本是「非法儀器」,執法上就是有爭議。
路          段萬里隧道台9線19公里~23.1公里台64線25.2公里~28.2公里新店區環河路

新北市2年前起推動「區間測速」執法,交通部跟進補助9縣市增設「區間測速器」。據警政署統計至今年4月止,全台區間測速器開出的超速罰單,總計9萬4,985件,若依超速罰單最低金額1,200元估算,政府進帳超過1億1,000萬元。然而,有民代揭露,區間測速器迄今未納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範,根本是「非法儀器」,開立的罰單應全數撤銷,將罰款退還給民眾!

為了客觀、精準地取締汽機車違規,降低車禍肇事率,新北市警方二年前開始展開「科技執法」。二○一八年七月一日,萬里區萬里隧道內率先啟用區間測速器,後來交通部跟進,提撥經費供警政單位採購。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桃園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和台東縣紛紛跟進,目前全台共有十八個路段設置區間測速器。

對時異常 責任推地方

今年三月二日,全長約九公里的台六一線西濱快速道路彰化段北上路段,正式開啟「區間測速器模式」,時速限制八十公里,依規定還有十公里的緩衝值。四月間,卻遭重機車騎士踢爆系統出包,表示明明車速維持在速限內,卻還是收到一張三千元的超速罰單。 彰化縣警察局一得知,立刻緊急連絡廠商檢測系統,發現攝影機「對時」(計算在特定路段內行駛所耗費的時間)的功能異常,才導致警員錯誤舉發。警方坦承疏失後,引發極大質疑聲浪,許多民眾甚至不信任警方執法的公正性,最後警方決定暫停使用該路段的區間測速器,並撤銷三千六百二十七件超速案件。 本刊調查,該起風波造成骨牌效應,目前全台除了新北市四處,其他縣市已暫停使用區間測速器,先行校正測試設備的準確度。 不料,交通部公路總局函文宣稱,彰化縣警察局設置的區間測速器異常「屬於個案」,其餘縣市警察局均可以正常運作,只要求執法縣市警方和廠商確認「對時」的精確性與頻率,並強化除錯及複檢機制等,等於是把責任完全推給地方政府。

警政署稱 開單無疑慮

台北市議員李柏毅說,依《度量衡法》第五條規定,為確保交易公平、維護大眾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標檢局)得就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及醫療衛生等相關度量衡器,指定為法定度量衡器。簡而言之,政府執行公務持用的儀器,不僅須經過指定的檢測程序,標檢局公告的公務檢測用速度計,也只有「雷達測速儀」、「雷射測速儀」與「感應式線圈測速儀」三種,並未包含區間測速器,警方若繼續使用區間測速器,執法顯然大有問題。 然而,警政署堅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之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即具證據力,證明行為違規,以區間測速器舉發違規是沒有問題的。 對此,李柏毅痛批,交通部和警政署畫錯重點,「使用未經檢測、規範的測速器是非法執法,公正性有疑慮,更損害民眾權益。」 李柏毅進一步指出,雖然台北市已暫停使用區間測速器,但過去在辛亥隧道、自強隧道等路段都有設置,截至今年四月二十二日止,共開立罰單三萬三千九百六十八件,估算罰款總額約四千零七十六萬元,「基於依法行政原則,使用不合法儀器懲處民眾,不具正當性。標檢局尚未建立國家標準檢定及驗證方式,相關各部會也正在研議將區間測速器納入法規,以建立公信力,在在證明目前的區間測速設備不能取信民眾,應立即停用並撤銷罰單,將罰款退還給民眾。」

立委要求 設申訴管道

雖然公路總局要求實施「區間測速執法」的縣市警察局繼續執法,但也心虛地坦承,標檢局尚未建立國家標準檢定及驗證方式。 目前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已會同警政署、交通部路政司及公路總局,邀集專家及第三方公正單位,建立系統認證的標準規範。 此外,公路總局還說,未來若驗證有疑慮,應立即暫停系統執法作業,等到驗證無疑義後再行恢復。顯見公路總局雖了解區間測速器尚未納入國家標準檢測,有適法性的爭議,卻還冒著損害民眾權益的風險,埋頭硬幹到底,迴避現階段區間測速器是否該停用的問題。 事實上,台北市政府已建議修訂《度量衡檢定檢查辦法》,將區間測速器納入速度器項目規範,以避免執法爭議。對此,標檢局目前正參考英國、德國與荷蘭等地區的執法經驗與法規,研擬《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草案》與檢定事宜,希望盡快將區間測速執法設備納入檢驗事項。 此外,立委洪孟楷指出,為了避免再度發生「測速器與實際速度落差極大」爭議,導致民眾不服裁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決議要求交通部盡速與經濟部會商,建立統一準確的度量標準,以維護交通執法的正確性與公信力。「我更要求設置專屬的申訴窗口,以確保民眾挨罰時,能有申訴釋疑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