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模少將 偷吃部屬老媽拋妻兒
私帶小三 阿帕契基地打卡
前陸軍飛行訓練部指揮官劉姓少將,曾經當選國軍楷模,被認為是軍中的明日之星,卻因愛上一名部屬的老媽,選擇斬婚並提早退伍。前妻控訴,劉姓少將不但以保仕途為由,慫恿她辦理假離婚,還二度帶著小三參觀有停放阿帕契直升機的軍事基地,並進入運輸機的機艙拍照打卡,「好好的將軍不當,跑去做小三的傳令兵,如今更對親生小孩不聞不問!」然而,劉姓少將澄清,他前後已給了前妻約2千萬元。
前陸軍飛行訓練部指揮官劉姓少將(五十四歲)的游姓前妻(游女),七月三十一日下午受訪時,五十一歲的她,綁著馬尾、穿著白襯衫,身邊牽著她與劉姓少將的小學二年級小兒子,跟在後面的大兒子則已經上大學。 本刊調查,劉姓少將一共改了兩次姓名,擔任中校時當選國軍楷模。就讀陸軍官校時,在同學的撮合介紹下,劉姓少將認識家住桃園龍潭的游女後,隨即展開熱烈追求,當時游女是小學代課老師;劉姓少將從官校畢業後,恰巧分發到龍潭,經常一下班就往游女的學校或住家跑,兩人認識八個月後就結婚,游女婚後辭去教職,專心當個家庭主婦,夫妻倆陸續生下兩個兒子。
哭鬧跪求 辦理假離婚
後來劉姓少將愛上一名部屬的母親P女,二○一四年十二月間向游女坦承婚外情。游女為了捍衛家庭,一度拍下身分證的配偶欄傳給P女,並希望她注意言行舉止,豈料P女竟回覆「ㄎㄎ」的貼圖。劉姓少將得知此事後,立刻質問游女做了什麼事讓P女不高興,氣得游女怒嗆老公:「你將軍不好好當,整天去當小三的傳令兵。」 「他(劉姓少將)後來告訴我有人向媒體爆料,希望我能先和他『假離婚』,幾個月後就能復婚,並且承諾家裡一切不會改變;他又吵又哭又下跪,還鬧自殺,要我幫忙保住他的將軍仕途。」禁不住老公的苦苦哀求,游女同意假離婚,然而劉姓少將二○一五年一月回歸單身後,從此不回家。 當時,劉姓少將已是陸軍飛行訓練部指揮官,月俸約二十萬元左右。斷開家庭的他,竟又違反軍紀,在未經正常申請程序下,二○一五年二月八日及三月十四日,帶著P女及其家人,開開心心地參觀有停放阿帕契直升機的台南歸仁一處軍事基地,並進入運輸機的機艙拍照打卡。 豈料,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陸軍飛行訓練部發生直升機擦撞事件;四月初又爆出時任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副隊長中校勞乃成,三月二十九日擅自帶著藝人李蒨蓉及其親友,進入桃園龍潭的阿帕契直升機機棚參觀、拍照,引起輿論譁然,認為李蒨蓉等人涉犯洩露軍事機密罪(李蒨蓉等人後獲不起訴處分)。 游女說,劉姓少將眼見「李蒨蓉阿帕契事件」愈演愈烈,擔心這把火會燒到自己,興起不如提早退伍的念頭,「更何況他是帶著小三去參觀。」游女進一步表示,由於當時小兒子才四歲,所以她要求劉姓少將辦理復婚,否則會向法院提告對方涉犯偽造文書罪嫌,「辦理假離婚時,他已先蓋好二個見證人的私章,但實際上見證人根本不在場,等於這場離婚根本無效。」 另一方面,游女透露,假離婚前,她們夫妻倆計劃另購新屋,並將所有權登記在她名下;假離婚後買了房要辦理貸款時,才發現她是家庭主婦而無法貸款。「所以我們在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復婚,用他(劉姓少將)的名字買房。」
放送合照 莒光日放閃
游女表示,她原以為夫妻關係會因此出現轉機,豈料劉姓少將又提出復婚無效訴訟,「他(劉姓少將)推著坐在輪椅上的年邁父親上法院作證,表示父親(復婚證人)的簽名是他自己偽造的。」最後該棟新房在雙方都不願繳房貸的情況下,遭到法拍。當時,雙方的關係經過法院判決,不管是離婚或復婚都沒有法定效力,所以劉姓少將和游女還是法律上的夫妻。 二○一五年七月間,劉姓少將的「法定老婆」雖然還是游女,卻在某次莒光日的上午八點,將一張自己與P女合照、上面寫著「我是真心愛你」的照片,傳給通訊錄所有人,甚至連兒子和游女娘家親友都收到。二個月後,劉姓少將申請退伍,接著和游女訴訟離婚。 游女說,二○一五年十一月,劉姓少將搬到高雄和P女同住,如今兩人不但已經結婚,劉姓少將還在P女的二女兒旗下當起保險業務,到處宣揚P女是很優秀的美女藝術家、畫家,「她才是我的真愛。」 離婚後,游女除了狀告P女侵害配偶權獲賠三十萬元,也和劉姓少將展開一連串的訴訟,「他(劉姓少將)曾經主動提出一份協議書,包括要按月給我們母子一筆生活費、我不能干涉他對外交友等,但沒想到,他除了負擔小兒子每個月一萬元生活費,卻對我們不聞不問。」游女感嘆,雖然她有拼布老師執照,但做拼布根本賺不了錢,目前基本上還是得靠娘家接濟;劉姓少將不僅領了七、八百萬元的退休金,還有約十萬元的月退俸。
家暴紀錄 么兒心驚驚
游女說,劉姓少將接連告她詐欺、侵占、偽造文書、洗錢、背信等等,但皆獲檢方不起訴。「他(劉姓少將)有次在法庭上說小兒子不是他親生的,要做親子鑑定,卻在法庭外想要靠近小兒子,當時我的朋友還伸手阻擋並嗆他:『你不是說小孩不是你親生的嗎?』他雖然來看小兒子,實際上卻漠不關心,連約在麥當勞時,都不肯替小兒子點一份兒童餐。」 「由於他曾經家暴,讓小兒子很害怕,去年他每個月來看小兒子時,都帶著P女一起來,說是為了培養小孩和繼母的關係,每次卻都不歡而散。」游女說,她還在與劉姓少將進行「協議未履行」的攻防官司,「我完全想不到會有今天,更是沒想到他會完全不顧自己親生兒子的死活。」 針對前妻的指控,劉姓少將表示,他在部隊期間一年薪水約一百八十萬元,十年就有一千八百萬元,「這些都是前妻拿走的」,而夫妻倆最早的小公寓房貸,也是由他支付,就連後來將房子賣掉所剩的一百八十萬元,都是前妻拿走,「我離婚後,還向銀行信貸二百萬元,其中的一百五十萬元借給她(游女);法院判決我可以探視小孩,但每回都被她刁難阻撓。」 劉姓少將強調,現在生活很平靜,不希望受到干擾,「最好都不要報導,清官難斷家務事,不是一篇報導就可以說清楚,事情已經過去多年,我不想再提起。」他強調,當年P女去基地參觀時,兩人只是朋友,「我是接待一群朋友參訪,看似親密的照片是因朋友起鬨才拍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