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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行員合謀建商一屋二賣

被控吞3千萬坑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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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中認為潘姓建商和元大銀行孫姓女行員聯手坑騙他的錢及預購的房屋,憤而提告。潘姓建商給小中罕見的6折「內部員工價」,讓小中以為撿到便宜,一次買下6間房。
在與潘姓建商的官司中,小中發現元大銀行孫姓女行員,疑與建商狼狽為奸。上圖為潘姓建商開立「不動產開發信託專戶」、收受小中匯款的元大銀行營業部。
小中以3,420萬元買下的6間房,遭建商偽造「權利轉讓契約書」,以3,000萬元轉賣給投資客高小姐。(讀者提供)
「十二章」建案附近是熱鬧的捷運石牌站,小中以為這筆投資穩賺不賠,沒想到栽了大筋斗。(翻攝自Google Map)
潘姓建商涉嫌偽造文書轉賣小中的房產,遭法院判處5年2個月徒刑。(讀者提供)
潘姓建商在面對小中質疑房款流向時,僅說付工程款後就花完了。(讀者提供)
佳達開發建設公司曾設址於台北市內湖區商辦大樓,看似頗有規模,但潘姓負責人在二○一八年已宣告破產。
買預售屋 要自保律師王志超指出,小中在房子被法拍前,應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法拍後依債權分配,多少可拿回一些投資金。另外,預售屋常發生建商蓋一半落跑或倒閉等狀況,建議民眾購買前,請建商找有相當資產的連帶保證人一同簽約,可多一層保障。一名房產專家則表示,「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有「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價金返還保證、同業連帶擔保、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等5種履約保證機制,各有不同的保障項目,民眾簽約前要看清楚。以「不動產開發信託」為例,建商須提出「建照」、「使照」等工程證明給銀行,銀行審核後,再依契約自買家專戶放款,目的即在確保買家的繳納金額專款專用。
小中購買的建案「十二章」, 後門口有老樹和小廟,風水一度引起熱議。「十二章」僅12戶,戶數單純,在附近舊屋的對照下,市場潛力佳。

北市房地產投資客小中(化名)在朋友介紹下,以「內部員工價」一口氣砸下3千多萬元,向「佳達開發建設公司」買下捷運石牌站附近預售建案「十二章」其中6戶,豈料半年後全遭轉賣。小中懷疑,一名元大銀行孫姓女行員似與建商合謀,因此怒控建商與銀行,建商今年6月已遭法院判刑,只是仍要不回3千多萬元,而孫姓女行員事後火速離職,跑到大陸發展! 據悉,小中與建商談妥交易時,誤以為雙方約定匯款的元大銀行戶頭,是可保障履約的專戶,實際上卻是建設公司開立的「土建融」(向銀行借款買地蓋樓)的「不動產開發信託專戶」,遭銀行以「契約當事人為建設公司」為由,拒對小中負賠償責任。

現年三十四歲的房地產投資客小中,還跨足軟體產業。八月十一日下午,小中在友人陪伴下現身,穿著Polo衫的他,心情宛如當日的天空烏雲密布,沉默許久後,他才開口敘述四年前慘被坑錢與坑房的痛苦遭遇。

六折成交 一周內付清

二○一六年六月初,小中在朋友介紹下,前往台北市捷運石牌站附近的建案「十二章」看屋。該建案是佳達開發建設公司推出的預售屋,地上七樓、地下二樓,總共十二戶。 「十二章」的後門口有一棵五層樓高、被列為市級保護的大榕樹,旁邊有座供奉樹王公的小廟,「我家門口有小廟」的奇景,曾讓該建案掀起關於風水的熱議。 小中說,由於是熟人介紹,五十九歲的佳達開發建設公司潘姓負責人,開出罕見的六折「內部員工價」,他因此一口氣砸下三千四百二十萬元買下六間,其中坪數最小二十七坪、最大五十六坪,「員工價有一個條件,就是必須一周內付清全部房款。」小中隨即依約匯款到元大銀行「佳達開發建設公司」專戶,雙方在六月八日完成買賣契約。 「我以為買下這六戶預售屋,日後一定穩賺不賠。我一戶平均購入價格不到六百萬元,一年後蓋好,售價至少千萬元起跳。」小中接著苦笑說,誰知道計畫趕不上變化,這筆投資讓他栽了大筋斗。

權利轉讓 契約疑造假

小中透露,二○一七年一月間,他突然收到「建商可能倒閉」的消息,遂立刻詢問元大銀行,發現專戶裡的三千四百二十萬元竟一毛不剩,「連我原本購買的六間房子,也莫名全部被轉賣給別人,我當下才體會到什麼叫晴天霹靂!」 為了揪出誰在搞鬼,小中自己扮起柯南。追查後發現,他完成買賣契約後四個多月,名下的六間房在十月十二日,以三千萬元被轉賣給一位「高小姐」,「當時憑空出現了一份『權利轉讓契約書』,該契約書必須買方、賣方和建商三方簽名蓋章,並寫下身分證字號、地址等資料,唯獨我的欄位沒有親筆簽名,只蓋了一個章。我仔細一瞧,那個章不是我的印鑑章,文件根本是假造的!」小中於是提告潘姓建商,認定對方不僅偽造文書、一屋二賣,還掏空了專戶的款項。 「我『自願』損失四百多萬元把房子賣給別人,這完全不合理!銀行專戶明明是要保障買家權利,建商把錢都拿光,我卻不知道,到底專戶的保障在哪裡?另外,我的六間房子因為偽造的契約書而被轉讓,難道銀行不用打電話照會,進行查證嗎?」小中氣憤地說。 但經法院調查,小中口中的「銀行專戶」,為佳達開發建設公司在元大銀行的「土建融」的「不動產開發信託專戶」,契約當事人為佳達開發建設公司。 小中說,他一度找上元大銀行理論,對方竟然回答:「你可以提告,如果官司打贏,我們銀行就賠你!」 「開庭時,建商曾說買下我手中六戶的高小姐,是一名孫小姐介紹的。」小中指控,孫小姐是當時元大銀行的行員,與建商早就熟識,知道建商存在龐大資金需求,所以介紹高小姐買下他的六間房;孫小姐之後突然離職,跑到大陸發展,元大銀行則把責任推給她,對內控監督疏失完全不認帳。

銀行強調 完全依合約

「我曾問他(潘姓建商),我的錢到底在哪?他只兩手一攤說,付了工程款、全花完了。」小中表示,他實在無法接受潘姓建商的擺爛態度,所幸司法還給他一個公道,「針對『權利轉讓契約書』一事,今年六月間,法官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潘姓建商五年二個月徒刑。」 今年三月,「十二章」已遭到法拍。本刊調查,二○○七年成立的佳達開發建設公司,一度設在台北市內湖區一處商辦大樓,似乎頗具規模,然而,潘姓建商卻因資金缺口,在二○一八年二月間宣告破產,他名下的另一家「佳達工場」,同年也遭勒令解散。 面對小中的指控,元大銀行表示,當時「十二章」僅有預售屋,尚無成屋,充其量僅是「債權」,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本案經法院判決,孫姓前行員並未因此得到任何利益,且本件信託案為「土建融」的「不動產開發信託」,也就是預售屋的建案融資,並非成屋買賣的「買賣價金信託」,也非一般房屋買賣中的「履約保證專戶」,因此銀行對投資人並無賠償責任。而「不動產開發信託」的契約當事人為佳達開發建設公司,元大銀行依信託契約,須按照建設公司指示辦理。 元大銀行強調,投訴人所稱的高小姐,並不是元大銀行的信託契約當事人,與元大銀行亦無權利義務關係。本刊記者另致電潘姓建商,但無人接聽,留下訊息後至截稿前仍無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