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百億建案涉占國有地
遭踢爆後急拆違法便橋
疫情帶動郊區房市,「甲山林建設機構」(甲山林)在新北市汐止區山坡地的百億別墅建案「美麗山林」銷售不俗。不過,本刊接獲投訴,直指該案竊占國有地並違反《區域計畫法》搭建「違法管線橋」,1年來多次檢舉,新北市府僅開罰6萬元;對此,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喊冤表示:「對方(投訴人)亂敲詐亂檢舉!」 本刊記者實地調查多日,原本新北市府各主管單位互踢皮球,最後僅表示8月18日會前往復勘,然而14日截稿前,新北市政府突然發布新聞,指建商已派員拆除!
建商(甲山林)一年多前未經許可,就在康誥坑溪河道上搭建一座管線便橋,占用國有地,我們陸續向新北市府陳情,卻沒有改善什麼。」住在甲山林百億建案「美麗山林」的附近居民S先生憂心表示。 S先生說,以前當地淹過大水,現在極端氣候暴雨,常造成洪水掏空護岸,前二年甚至有土石沖入民宅。「建商搭建管線橋時,沒有豎立施工告示牌,居民都擔心工程破壞河道,導致淹水事件重演;然而,新北市府的回函不知所云,連案號都貼錯,致電詢問也沒有相關單位願意處理。」 本刊記者日前多次實地走訪位於新北市汐止區水源路二段一百二十五巷的「美麗山林」,親眼見到S先生口中的管線便橋,仍好好地架在小溪兩岸,詢問新北市府各主管機關,卻是互踢皮球。然而,本刊十四日截稿前,新北市工務局突然發布新聞,指建商已派員前往展開拆除作業,限定十八日前完成拆除。
整治溪床 砂石堆兩岸
當地居民至今揮不去二○○一年「納莉颱風」帶來的慘痛記憶,「當時康誥坑溪山洪爆發,土石崩落阻塞河道,水源路二段明明位處汐止地勢較高區段,仍水淹路面、汽車相疊。」S先生回憶。 「納莉颱風時,水淹了大約一百公分,我家地基被掏空,三輛車也被水沖走,損失近三百萬元……最後市府只告訴我們『天災沒有國賠』。」當地白雲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黃林火氣憤地說:「後來康誥坑溪陸橋改建時,不但未依照原設計圖架高一公尺,反而下降八十六公分;而且為了整治溪床挖深河道,卻沒將砂土運走,還往兩岸堆積,造成河道愈來愈窄,比原先更容易阻塞。」 因此,甲山林興建「美麗山林」,並違法在河道搭設管線橋,附近居民才會如此不安。「市府不管,難道要等災害發生才解決嗎?這等同把我們的生命財產,當成檢視河川整治成效的白老鼠!」一名住在當地逾三十年的居民怒轟。 S先生等居民口中的「違法管線橋」共設置五大管線,是「美麗山林」傳輸水、電、瓦斯、電信與汙水的主要設施,座落地號包含秀山段一○八三號「美麗山林」建地、秀山段一二○三號、水源段一○一之一一號國有地與白雲段一號私有地等四筆。 本刊記者調查發現,「違法管線橋」存在二大爭議,一是竊占國有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產署)北區分署四月間前往現場勘查後,已請新北市警察局依竊占罪嫌偵辦;二是白雲段一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使用範圍不包含公用管線便橋,因此,新北市地政局七月十六日已認定該便橋違反《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對甲山林開罰六萬元,並限期三十天改正。 房產專欄作家、「品嘉建設」創辦人胡偉良指出,建商在取得建照後、申請開工前,必須取得五大管線許可,主管機關會先評估各管線位置(是否和現有管線相接或衝突),同時查核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但實務上,主管機關都『未加查驗』,以致出現建商違法在國有地搭建管線橋、五大管線都接通的情形。」
聯外道路 私設警衛亭
一位不具名的建商則分析:「一般建案,五大管線應是跟著既有道路鋪設,而甲山林規劃『美麗山林』五大管線時,顯然未依合法途徑設計管道路線,反而選擇在不符使用分區的土地上蓋管線橋。這麼大的建設公司,怎麼會沒有事先避開問題,卻鋌而走險抄小路?」 本刊調查,位於山坡上的「美麗山林」只有一條經由「宏國橋」的聯外道路,橋頭兩旁卻豎立著大大的警示牌,提醒購屋人「社區(「美麗山林」)唯一出入口必經之地,公用地役關係(私有之公用物)不存在(意即非既有道路),建商(甲山林)卻擅自占私人土地作為出入使用,已依法向新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 除此之外,甲山林在橋上設置一個警衛亭,本刊記者經過時,一度遭一位黑衣保全攔阻。「甲山林怎麼可以在公用橋(宏國橋)上私設警衛亭,還不讓人家過,橋和路又不是他們的。」一位目擊整個過程的居民抱怨。 對此,甲山林總經理張境在解釋:「通往『美麗山林』的路上,有一小塊地是私人的,該地主希望我們向他買,但他開價高得太離譜,造成彼此糾紛。」該地主因此相當不滿,就在「美麗山林」出入口設立大型警告牌。 本刊記者追問張境在,是否因與地主價格談不攏,才會違法搭建管線橋?他強調「二件事並無關聯」,「甲山林應該會用『換地』方式,解決違法搭橋的爭議,目前已進入申請程序。」
董座澄清 該橋為公用
聽聞有民眾投訴本刊,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親上火線表示:「管線橋是公用的,不是我們用而已,附近居民也在用,上面我們也捐了兩塊地,現在正走流程。」他強調:「是投訴人到處亂敲詐亂檢舉。」 本刊記者提醒祝文宇「陳情居民不只一位」,他則說:「是他(投訴人)給人家錢叫人家出來的。」「國產署也被這個小子搞得亂七八糟,到處亂要脅亂搞。」 一位熟悉土地開發的業者認為,侵占國有地一事容易解決,只要事後向國產署承租即可;若是違反使用分區,則須作土地變更「比較麻煩」,「類似這種先斬後奏、程序違法的作為,實務上很常見,以建商的角度,只要能花錢解決,都不是問題。」 本刊調查,「違法管線橋」的權責牽扯多個新北市府局處,例如農業局主管該橋所在的溪床治理點上游及野溪;地政局負責裁罰違反《區域計畫法》的部分;五大管線所涉及的台電、電信與瓦斯公司,對口單位是經發局;自來水、污水的主管機關是水利局,建照核發及拆除業務則屬工務局。 然而,本刊記者一開始詢問誰負責拆除「違法管線橋」時,新北市府各單位卻互踢皮球,工務局回應「橋梁並非建築物」,不屬其管轄範圍,拆除大隊也無權拆除。截稿前一天,新北市府終於給出具體回應,地政局訂於八月十八日邀集相關單位現場復勘,若確認建商未完成限期改善,將依法拆除,而竊占國有土地一事,農業局會洽請國產署同意,由拆除大隊拆除橋體。本刊八月十四日截稿時,工務局發布新聞,指在市府強力阻止違法行為下,建商開始自行拆除。 至於是否可用捐地或換地的方式解套?國產署北區分署管理科長汪禮富表示,流程在跑不代表合法,只代表在審查,審查也不一定會過,如要向國產署承租、承購要一、二年的作業流程,國產署非主管機關,沒有公權力逕行拆除,只能依竊占罪移請檢察官偵辦,「新北市地政局依《區域計畫法》,建商未限期改善就能拆除,如主管機關都不作為,要靠國產署透過法院判決,所有程序沒有二、三年走不完。」